《正當防衛》:迷霧劇越來越不迷霧了
我有多喜歡張魯一,還是我喜歡他演的那個秦王嬴政,還是喜歡那個看到宇宙被點亮的汪淼,我不清楚,可能,我都喜歡。但是不管我有多喜歡,我也不喜歡這部劇。我甚至並不討厭這部劇里的任何一個演員,也不討厭這部劇里的任何一個角色,我甚至還挺喜歡劇里的幾個組成故事,但是奇怪的是,所有這一切被組合到一起之後,我完全不喜歡,這就很奇怪了。
這大概是我看過最不好看的迷霧劇之一了,或者說,它好看,只是我竟然完全無感,或者完全不喜歡。怎麼形容,在寫這篇文章之前,我以為我這篇文章會寫得很流暢,但是我才寫了這開頭,我發現我連寫字都不利索了,寫一句,停一句,改兩個詞,又停一下……就這樣斷斷續續斷斷,還沒把自己寫進狀態里。
我昨天看了一下我的《乙巳集》目錄,這半年我寫了大概兩百篇,天天寫天天寫,按我這半年來這般勤快地練習,寫什麼總是扯了個開頭很快就進入書寫狀態,而這部劇能讓我咽住,不容易呀。
時間線來上看,第一個案子,是十四年前的圖書館殺人案,法學少年李沐風因為遇到不良少年周林性侵傾心女同學梅箏,見義勇為挺身而出救了梅箏,結果引來周林持棍對其進行毆打,結果李沐風撿起了一把不知從何處掉落的刀子對周林進行了反殺。
第二個不算案子的案子,是十四年前,張源江婷對方靈淵的霸凌事件,還有張源對周林的霸凌事件,因為當事人沈默,所以只是事情而沒有最終上升到案件。
第三個案子,是張源對江婷長達四年的家暴,江婷帶著孩子逃離了張源,但是張源最終找上門來對江婷繼續毆打,最終導致了江婷對張源的反殺案件。
第四個案子,則是當年周林的父親覺得兒子死得太冤枉,綁架了段鴻山想要為子復仇,結果被綁住的段鴻山掙脫了繩索並且實現了反殺的案件。
事就是這麼些事,而本劇討論的焦點不是在這些案件如何撲朔迷離如何驚心動魄,而在於對於這些行為的定性,究竟是合法的正當防衛呢,還是防衛過當呢,甚至僅僅只是因為他們對法律的瞭解所以借著正當防衛之名行謀殺之實呢。
好看吧,是吧,聽著應該很好看吧,這麼複雜,這麼多案子,這麼多人牽涉其中,如何將論點講清楚,如何將觀點傳達給我們,如何剪不斷理還亂,但是這一堆全部拼湊到一起之後,我發現完全不是1+1>2的效果,反而是1+1<1,是不是拼湊得不好呢。
第一個觀感,就是雨,不停地下雨,不過迷霧劇很多的劇似乎都挺喜歡下雨的城市,很多的迷霧劇在其背景設置發生案件的城市多是連續的下雨,或者雨夜更容易誘人犯罪,想到迷霧劇,會想起南方那種梅雨的季節,或者我那潮濕無比的家鄉,這一點倒也似乎沒什麼不妥。大雨,連續的雨,經常下雨,常常下雨,整部劇都在製造迷霧慣有的那種潮濕的氛圍,但是這部劇做得並不好,因為我慣常在潮濕的南方,所以這部劇的一些鏡頭,做得有點刻意,明明就沒雨,甚至還有陽光,但是它愣要把色調調暗,再加在一把電子雨,這就有點倒胃口了。如果說,那場戲是非雨不可我也就忍了,如果只是為了一個象徵符號一樣的雨天,那麼就顯得太刻意了。
窺一斑而知全豹,如果說對於雨天這種設置都來得如此隨意的話,我在懷疑它在處理一些更重要的事,是不是也會同樣的隨意呢,而像這種懸疑劇,如果過於隨意的話,可能比較不容易出精品,除非它能在邏輯嚴謹或者案件詭奇方面能夠特別出色,出色到能讓人無視這種隨意,然而明顯——它似乎沒有達到這樣的高度。
第二個觀感,就是巧合,巧合太多就顯得很刻意了,而這種刻意,我極不喜歡。我們來看上面說的這四個案件,第一個案件出現了多少人——李沐風、周林、梅箏、段鴻山,這些都是明面上都有的;還有一些後來慢慢拉扯出來的,還是張源、江婷、方靈淵。
發現了嗎,就這幾個人,四個案子,來回拉扯,都在這幾個人之間,沒有任何新的重要人物了,最後被段鴻山殺死的周德龍,也是周林他老爹。你若非要說它是一部由十四年前的舊案引發了後續的連鎖反應,那也行,但是這一路看下來,一部懸疑劇里所有的角色都有如此深且長且久的羈絆,從觀感方面來說,不好。如我上面所說的,巧合太多,便顯得過於刻意了。所有的人都放不下過去,所以他們都在十四年前的那個案子里沒有完全走出來,劇里的那個世界,好像整個世界都只為了這幾個人轉動,並且他們都殺人,他們都正當防衛,這讓這部劇的可信度顯得那麼脆弱,那麼無法取信於人。
當然,你可以說,這是一個小城鎮,惡性案件不多,所以沒什麼人犯案,這也是,像這種大案要案級別的殺人案件,有些小城鎮可能幾十年都難見到一起,所以平時也沒什麼案件可辦。但是就算如此,所有與案人員在後續都去做類似的案件,並且第一個案件最終並沒有以正當防衛脫罪反而以防衛過當定性,以故意傷人入罪,在這種失敗的前例面前再度去做同樣正當防衛的脫罪,是不是有點想當然爾呢。
我最不喜歡就是它非把所有的人都用第一個案子給串起來,並且串得如此勉強,串得太過刻意。像梅箏,第一個案子她是受害人之一,又是證人;第二個案子也許沒有她什麼事,但是第三個案子家暴反殺案里,她又跑出來作證,後來劇情發展發現她是重度參與其中;第四個案子,她又跑去幫公安機關潛水撈手機並且調換了證物,又當了一次證人……她幾乎在所有的案件里都要跑出來刷一把存在感,這樣的人物怎麼可能跟任何案件無關呢,我不信。
因為劇集里的所有人物都能跟第一個案子扯上點關係,所以每個人都不停地輪翻上場,如果按別的懸疑劇的慣性來說,那些連續輪番上場的人都會有嫌疑,但是它是每一個人都輪翻上場,我一度懷疑,這總劇是不是駕馭不了太多角色,所以非可著這幾個人可勁地造呢,整部劇看下來,越看越莫名其妙,就像老太婆的纏腳布,臭且長。
第三個觀感,是它太喜歡強行抒情。我其實有點心理準備的,但是看到高葉在給江婷案開什麼聽證會還是聯席會的時候,那一段飽含著激情的強行輸出,最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說服了聯席桌上的所有人,給了江婷一個正當防衛當場釋放的決定,讓我又一次,用腳趾頭在客廳的地板上生生地又尬摳出了一個三尺深的大坑,再這麼尬下去,我懷疑早晚我能將我和樓下鄰居中間隔著的這一層板給摳穿。
或者如同段鴻山最終以正當防守釋放時,從看守所出來,他們非給他送一身檢察官的制服,讓他穿上,然後他又非不坐走,自己坐了公交車,在公交車站裡坐著的時候,來了一輛灑水車,於是他一轉身,手裡拿著公文包,穿著一身檢察官的制服跟著灑水車一起去追逐陽光去……全劇從頭到尾都在強調段鴻山是個冷靜並且客觀的檢察官,所以那一刻,他就突然放下冷峻成了一個追光的少年嗎。我又再一次,在客廳的地板上繼續摳地。
抒情其實可以,也不是不行,但是無情硬抒,無理硬輸,依舊還是原來說的那個問題——太過刻意了。
太多的非要不可的巧合,太多硬塞給我們的刻意,是這部劇對自己的不負責呢,還是對我們觀眾的不尊重呢。它是覺得,不然是自己其實做得很好,還是覺得,我們其實對於它應該更加寬容些呢。
之前看國師的《第二十條》,我其實想過要寫點什麼,但是最終沒有寫,當時擔心,我已非專業影評人,亦非對法律條文有過深刻理解,那樣去寫,會不會寫不好呢。然後再看這部劇,它看似十分專業地給我們解析正當防守與防衛過當的尺度問題,但是它解析到最後,卻並沒有將這個尺度給完全講清楚,甚至看到後面感覺反而又模糊了。法律的尺度最好是用量化的標準去衡量,不應該有模糊的地帶,但是像第二十條,似乎又無法完完全全地物化量化。我肯定它是一定仔細地研究過第二十條,但是它是否能講清楚,是另一回事。
以上,2025-07-20 19:40:35;乙巳蛇年癸未六月庚寅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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