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ria之重生
關於鄧紫棋的版權糾紛,大概一直都是有聽說的,不過我只是一個路人粉絲,所以並沒有瞭解得很清楚,大概一個印象是,雖然她寫了很多歌,但是很多她自己創作的歌曲因為版權問題,她自己是不能演唱的。當時覺得奇怪,也去翻查過資料,大概就是她是創作者沒問題,她享有歌曲的著作權,這是歌曲的第一個版權,但是歌曲創作還有另一層的版權,就是錄音製作權,這是第二層的版權。所以,她享有著作權,然而當年跟公司簽訂的合約里都寫著,該公司享有其音樂的所有錄音製作權的永久版權。
6月12日,鄧紫棋在其微博上發佈長文,細數里這裡面的恩恩怨怨,在15歲那年,因為未成年所以由其母親帶著她跟公司簽訂了一份全文都是英文的合約,就是這份合約,鄧紫棋這許多年來,不能在任何公開場合演唱自己創作的音樂,並且因為跟公司解約並且開始付諸法律途徑解決,所以她已經六年沒有收到過自己創作的音樂版權費了,哪怕就只有一個著作權的版權費也沒有收到。
關於鄧紫棋的整篇長文現在依舊掛在她的微博上,感興趣的小伙們可以自己移步過去自行閱讀,這裡不再做太多贅述。跟著這篇長文發佈的同時,鄧紫棋全球音樂平台上同步發佈了她精挑細選的十二首歌的重錄版,也就是現在各個平台上都能聽的重生版。再之後,其原來的公司要求各個平台下架該專輯,並且聲明它仍擁有總計103首鄧紫棋的作品的版權,不過各家平台似乎都沒有做下架處理,顯然是站隊鄧紫棋。
至2025年6月2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撤銷蜂鳥音樂持有的“鄧紫棋”及“G.E.M.”商標,鄧紫棋本人已申請註冊個人姓名商標(健身器材、酒類)。該行動被視為其6年合約糾紛的階段性勝利。
我不算是專業的樂迷,我甚至只是一個吃瓜群眾而已,但是截止到今天能看到的消息,確實,還是替鄧紫棋高興的,個人與公司對抗的行為,也許其實,大概可能,很多人是望而卻步的。前幾天跟羲彧媽媽聊天還在說,所以公眾能夠知道有版權糾紛卻還能跑出來的歌手,大概他們都是打贏了公司才能出來吧——那些仍受公司壓制的,沒有跟公司撕破臉皮的,或者仍在漫漫法務路上仍看不到光亮的,不知道還有多少。
也慶幸,鄧紫棋仍有著強大的創作力,所以就算那103首歌的版權被鎖死長達六年之久,她仍能不斷有新作問世,並且其新作的水平並未出現過大的滑波,所以就算沒有那103首歌的助力,她仍舊能活躍於當前的華語樂壇,並且新作不斷。有時候想想,如果她的創作力只在那103首歌之後就開始下滑,寫不出更好的作品,或者因為法務問題而分去了她大部分的時間與精力,那麼也許鄧紫棋三個字,就會被永遠地困在了那個牢籠里,再也出不來了。
我更不具備任何專業的法律知識,所以我不會去評判其中的誰是誰非,但願法律最終能給予其公正公平的最終評判。但是法理之外,在人情上我們應該不會有疑問會站鄧紫棋,作為一個創作者,最終創作的作品終於開始被大眾傳播並且最終獲得了大眾認可,但是她卻連再度演繹都不行,這種事情,想想都會覺得不可思議,但是在音樂領域,這樣的事情似乎比比皆是。
資本是逐利且嗜血的,在所有的創作者尚未成名之前,資本掌握了資源和渠道,這個時候是資本最有優勢時期,所以趁著這個時候,大多數的創作者其實都會接受一些相對劣勢的合約。從資本的角度的看,他們墊資去製作,並不一定這把錢砸下去就一定能砸出一個水花了,有可能也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所以他們會在自己最有優勢的時候把勢拿盡,如果簽下的這個藝人最終能出頭,公司的合約會保證自己能獲得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回過頭去看,藝人在成名之前或者之初所簽下的合約,多是比較吃虧的,甚至如果成長成了巨星,有可能一個藝人養活了整個公司以及公司里的所有員工;但是話分兩頭,許多簽了合約但是最終沒有跑出來的藝人呢,公司可能連收回成本都不太可能,基本上是全虧,而你簽十個藝人,能跑出來一二,可能都不容易。
為什麼鄧紫棋的版權糾紛所有人幾乎都站鄧紫棋呢,因為簽合約的時候鄧紫棋是未成年人,而陪著鄧紫棋去簽約的母親不太懂英文,而公司這一紙賣身契用的是一個全英文的合同,所以,這裡面有多少貓膩可以操作呢。如果那是一個成年人,或者用的是她的母語,也許這一切,還不會導致這樣的一邊倒的輿情。
我們確實是慶幸,鄧紫棋自己足夠強大,所以在那103首歌曲的版權被鎖死之後,她還能繼續一路創作,一路前行。而這次她的法務團隊能夠找到支撐她重新錄制並奪回其原創音樂的主導權,小夥伴們多是樂見其成的。如同她自己做的那個比喻,對於創作都來說,所有的作品都是自己親生的孩子,而公司所宣稱的是對其孩子的監護權,所以早年她簽的那份合約,她只剩下了孩子母親的這個身份,但是孩子卻交由公司去監護撫養,她甚至連探視權都沒有了。而這次最新的版權之爭,如同一場給孩子的母親正名一樣的正義,怎麼可能不樂見其成呢。
記得早年剛剛開始有自媒體的時候,那時候博客差不多快要走到末期了,有幾個自媒體平台自己找過來,他們是從他們的博客平台里尋找優質的博主,然後在推出自媒體平台的時候搶先簽下博客平台下的優質博主,以此完成其圈地,我是隨著博客時代的沒落一起沒落的一代網絡人,所以那時候倒也簽了合約,但是後來沒有再繼續創作,甚至那些平台慢慢地都湮沒在歷史的長河裡,因此現在的我,是不是已經恢復成自由人了呢。
有時候在想,如果那時候繼續堅持創作,並且真的做出什麼成績來,然後那時候的那些平台如果也慢慢做大,做成巨無霸,是不是現在許多的自媒體,會受當年的那一紙合約的鉗制,同樣開始有類似的版權糾紛出來呢。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沒有太多的既得利益需要去分配,也許大家就能維護住一個彼此間的基本和諧,當既得利益大到動人心脈的時候,一切也許就完全變質了。
《I AM GLORIA》這張專輯的橫空出世,確實,感覺像是沈寂了六年的正義終於得到了伸張,雖然遲到,但是終究是到了。GLORIA之重生,何止是音樂的重生,何止是鄧紫棋的重生,更是彰顯了華語音樂世界里關於版權法律正義,這種法律正義,遠比那種情義正義要珍貴得多。就比如以前,我們其實都知道這事,但是我們除了聲討之外,其實什麼也做不了;而像鄧紫棋,她只能在漫無邊際的法務糾紛里慢慢地推進,她連自己寫的歌都不能演唱。這時候的所謂情義正義是何其的廉價;而法律正義,是以法律為創作者保駕護航,還這世界一個清明,這比任何事情都要更加珍貴許多。
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一邊聽著這張新錄的《I AM GLORIA》,一邊寫字,挺好。感恩這個時代,讓所有的創作者都能過得更好些。
以上,2025-07-03 13:59:54;乙巳蛇年壬午六月癸酉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