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4 15:00:00小豪

都市更新

辦理都市更新分為下列四個階段:

1.單元劃設─向市政府申請劃定為都市更新單元,取得辦理都市更新的資格。
2.事業概要─初步的相關計畫提送。
3.事業計畫─詳細的計畫內容及圖面,主要為爭取都更容積獎勵部分。
4.權利變換─透過專業估價公司估價結果,進行地主的選配分屋。

第一階段—自行劃定更新單元

1.指標審查

2.都市更新計畫核准



第二階段—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1. 申請資格: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1/10,並且其所有私有土地總面積
       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1/10之同意 。
   2. 報核程序:
       a. 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概要
       b. 檢具公聽會記錄及事業概要向本府申請核准
       c. 事業概要核准後得自組更新團體或委託更新事業機構實施

第三、四階段—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

   1. 申請資格:實施者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應達下列同意比例門檻。
       a. 依第10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均超過3/5,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2/3之同意。
       b. 依第11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均超過2/3,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3/4之同意。
   2. 報核程序
       a. 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計畫。
       b. 檢具公聽會記錄及事業計畫向本府申請報核。
       c. 公開展覽30日,並舉辦公聽會。
       d. 召開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幹事會議審查。
       e. 召開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
       f. 本府核定實施。

 



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