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9 22:52:08店小六
使徒雅各
打從五世紀羅馬大公會議遴選編列『新約正典』時,
該不該把《雅各書》給納入,就已有正反兩派的激辯討論,
十幾世紀以來,批判《雅各書》之正當性的聲浪從未止歇過,
所以:
說『《雅各書》是神的話,是我們生活的準绳,而不是我們質疑的对象』,
又說『批判推翻《雅各書》,就是在動搖聖經權威』,
真的是言重了,且顯然對『正典』之遴選編列過程不甚瞭解!
大家異口同聲說“對”的,那可不一定就是對!
例如:
弟兄姐妹向來習以『神』字來稱呼這位『至高造物者』,
然大伙約定成俗行之有年的東西,卻不一定就是絕對真理,
因漢字古文系統裡稱呼:
『創造並統轄這宇宙的至高者』為『皇天上帝』,簡稱『上帝、天帝』,
唯獨『上帝』是『至高造物者』,
至於那些受上帝派令管轄山川氣候的“次級、低級”之超自然位格才稱『神』,且大多時候古文中把『神』與『鬼』並稱,
『神、鬼』頂多只是『聖天使、墮落天使』等級而已,
但今天的華人信徒沒這等知識,大家叫慣了『神』,
但不代表這就不能質疑、不能批評、不能糾正,
相反的:
若真的想為上帝發熱心,就應不計損譽站出來為祂正身正名,縱然遭致排擠責難誤解也在所不惜才對。(其實『耶和華』與『主』的慣稱也是極大錯謬。
身為模範榜樣準繩的耶穌,從不替病人抹油僅吩咐病痛離開而已,
保羅也僅奉聖名按手禱告從未替人抹油。
於是我質疑《雅各書》倡導抹油治病是多此一舉,又為何不可呢?
根本是雅各抵觸耶穌立的榜樣在先,我為導正才不得不批評雅各,
究竟我是愛耶穌不愛,誰能指控我不愛真理呢?
雅各的『行為稱義論』:
其所舉的例子傾向於是基督徒日常生活應表現出來的具體“愛心”,
可偏偏雅各要把它強兜到“信心”及“稱義”的話題上。
《雅各書》的論證於是出現了瑕疵。
若《雅各書》是不容挑戰的真理,怎會如此不嚴謹多漏洞呢?
明明『上帝稱亞伯拉罕為義』,是因《創十五6》所載。
『亞伯拉罕信上帝的應許』這事兒:
可偏偏雅各移花接木拿後來的《創廿二》所載『亞伯拉罕獻以撒』這事兒來詭辯行為的重要。
這種謬引錯植經文典故的毛病,最要不得了!
我是不忍真理蒙蔽挺身干犯眾怒言人所不敢言?
又或者我是擾亂教會拆毀真理的披羊皮豺狼?
文章白紙黑字就讓你們自行公評公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