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07 14:44:19觀自在菩薩
勞保健保,老保老闆,漸薄上班族
先讓我們來談談政府如何對待健保。民國九十一年的夏末初秋,我們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在一片反對和質疑的聲浪當中漲價了,健保局告訴全民他們非得漲價的理由是:「入不敷出」。而「入不敷出」的原因是:(一)民眾經常濫用健保資源;(二)健保費已經數年未依實際狀況進行調整;(三)許多地方政府未將健保費繳入國庫;(四)調漲健保費更能落實公平、正義。這些理由夠官方的!但是,問題的癥結又在哪裡呢?健保局自己真的都不知道嗎?你們分析能力和辦事效率都這麼差,連自身都難”保”了,那還有臉拿公職薪水?你們哪來的能力證明說自己可以擔負起規畫和執行全民健保的職責呢?根據新聞報導,在健保局上班的公務員,有著寬敞舒適的辦公環境(自己要先有健康保險的工作環境才行),附設有健身房才有的健身器材(理由:率先身體力行),還有業績獎金可拿(倒底是什麼樣的業績啊?除了納稅義務人給你們的薪水之外,還需要用另外一筆有實無名的獎金來”鼓勵”你,你才肯為人民服務喔?未免太大牌了吧!政府還說缺健保費。)
再談談勞資雙方如何看待這波保費調漲問題。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漲價政策後的健保,原本勞資雙方應該依一定比例負擔繳交,不過,掌控你工作生殺大權的資方早已有了因應的對策和理由了。那就是將原先與勞方的「聘雇關係」,變相地更動為「委任關係」。因為,資方要將調漲後需付擔的保費,強勢地轉嫁給無奈的勞方,為的就是讓資方片面地節省他們不想多付的保費!如果身為勞方的你不願意的話,那可能只有失業一途,更慘!所以,調漲保費後的勞資生態,不但損及到員工的工作權益,也讓原本經濟不景氣的冬天,再度雪上加霜。
實例說明:還是我服務的這家公司。(我是不是該向老闆收一些廣告宣傳費?還好,我還沒將公司全名稱說出來。既可幫老闆省下宣傳費,又可暫保自己的工作,免於被砍頭。)公司人事規章中有明文規定:新進人員需試用三個月,待三個月過後,視其工作表現以及……來評估任用與否。以前還有可能依上述條例執行,現在那有這麼簡單,這是寫好看的啦!公司內部早由人事部公告目前徵人的狀況是只有新進的臨時雇員,不太可能再有升正式的機會,除非(主管說的)你是(一)大學畢業,and(二)你有特殊技能,可以貢獻給公司,讓公司賺錢。說到臨時雇員,如過真的照勞基法來執行的話,公司早就該被罰好幾年了(不清楚的人,自己花點時間去瞭解一下你該擁有的合法權益吧!別睡著囉!)不過,大家還是迫於現況,誰還敢公然向相關機構檢舉,與公司為敵呢?這年頭,工作實在是太難找囉!
OK重點來了,「業績」,說來說去還是業績搞的鬼。不管是生產單位的業績,或是營業單位的業績,公司只看你的業績來評估你這個人值不值得留在公司。在我寫這篇文章的同時,公司才剛發布一個令人心寒和可笑的規定:凡新進臨時雇員,只要日工作量未達公司標準,就依其實際上的工作數量來支薪,要不走人。換句話說,就是「按件計酬」。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沒什麼不對,但是,不知道你有沒有發覺出問題點,那就是:不合理的要求新進臨時雇員一剛進來就要跟老鳥一樣好,一樣熟知新工作、新環境,但是你卻沒有來自公司的任何保障。在公司眼裡,臨時雇員就是活該被剝削的一群苦命螞蟻,隨時可能被換掉。不知各位有沒有再想想:如果新人一進來就這麼厲害,那(一)要老鳥幹啥(公司厲害,想用菜鳥push老鳥?);(二)如果新人這麼厲害,也不會到這家公司!剛剛談到「業績」,凡是只要能夠達到公司所規定的業績標準,那麼你就可能有機會被升為正式職員,只是可能而已喔!因為你要連續三個月都達到,才可以說有百分之一百的機會。不過,一旦連續三個月未達標準,你還是得小心一點,可能被告知下個月不用來了!既然升正式都這麼的困難,所以,臨時雇員和正式職員雖然每天都是心驚膽跳地在替公司工作,但是在他和她們身上你絕對找不到對公司的向心力。
除了工作薪資沒保障之外,上班族的我們還得面臨公司轉嫁上漲保費的差額給我們的壓力。公司會祭出新手段,要求與你另定受雇關係,你不能也不敢不要,除非你已找到另一個金主。(果真是這樣的話,你大可跟你的上司說:老娘不幹了!可以嗎?)所以,你可能只吼由受雇的正式職員身份,搖身變成委任的臨時雇員。這下子,你要好好重新分配你的消費支出了,因為,第一,你的薪資會像溜滑梯一樣地往下滑;第二,公司已經沒有必要再幫你支付百分之六十的健保費,因為你已經不夠格在公司投健保了(辣一點的公司,,乾脆連勞保都不幫你投保了,你只好去加入繳高額保費的職業工會,如果你找得到也付擔的起的話);第三,反正臨時雇員流動率本來就比較高,公司才不管你幹不幹,外面要進來的人一大堆。總而言之,身為勞方的上班族,永遠是被拿來第一個下狠刀的弱勢族群。這些都是血淋淋的實例。我真是看不出來政府當局除了拼命優惠資方,癡想讓他們根留台灣之外,我們這群小老百姓、上班族,就必需承擔所有不該的風險與不公平嗎?當你們口口聲聲說為了公平正義要調漲保費時,你們又將我們該有的公平正義忘到哪裡去了?勞方的我們,難道就不需要根留台灣了嗎?
新制所引發的「保費效應」,反應在職場上的結果就是出錢的大老闆在這場保費調漲聲中,更有理由地省下了一大筆該支付的錢;反觀錢本來就領的少的上班族朋友們,工作不但愈沒有保障,負擔也更因此而逆向加重,這就是我們政府所說的「公平正義」?健保倒底是在保障誰啊?喔!原來它只能保障資方有更充份的理由改變勞資雙方的受雇關係,增加資方威脅、逼退勞工的藉口,以及轉嫁調漲後的保費給上班族。此外,它更能讓勞方”心服口服”地忍氣吞聲地幹下去,要不你也想成為「失業一族」嗎?企業主,你的良心何在?執政者,你的公平正義又何在?
再談談勞資雙方如何看待這波保費調漲問題。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漲價政策後的健保,原本勞資雙方應該依一定比例負擔繳交,不過,掌控你工作生殺大權的資方早已有了因應的對策和理由了。那就是將原先與勞方的「聘雇關係」,變相地更動為「委任關係」。因為,資方要將調漲後需付擔的保費,強勢地轉嫁給無奈的勞方,為的就是讓資方片面地節省他們不想多付的保費!如果身為勞方的你不願意的話,那可能只有失業一途,更慘!所以,調漲保費後的勞資生態,不但損及到員工的工作權益,也讓原本經濟不景氣的冬天,再度雪上加霜。
實例說明:還是我服務的這家公司。(我是不是該向老闆收一些廣告宣傳費?還好,我還沒將公司全名稱說出來。既可幫老闆省下宣傳費,又可暫保自己的工作,免於被砍頭。)公司人事規章中有明文規定:新進人員需試用三個月,待三個月過後,視其工作表現以及……來評估任用與否。以前還有可能依上述條例執行,現在那有這麼簡單,這是寫好看的啦!公司內部早由人事部公告目前徵人的狀況是只有新進的臨時雇員,不太可能再有升正式的機會,除非(主管說的)你是(一)大學畢業,and(二)你有特殊技能,可以貢獻給公司,讓公司賺錢。說到臨時雇員,如過真的照勞基法來執行的話,公司早就該被罰好幾年了(不清楚的人,自己花點時間去瞭解一下你該擁有的合法權益吧!別睡著囉!)不過,大家還是迫於現況,誰還敢公然向相關機構檢舉,與公司為敵呢?這年頭,工作實在是太難找囉!
OK重點來了,「業績」,說來說去還是業績搞的鬼。不管是生產單位的業績,或是營業單位的業績,公司只看你的業績來評估你這個人值不值得留在公司。在我寫這篇文章的同時,公司才剛發布一個令人心寒和可笑的規定:凡新進臨時雇員,只要日工作量未達公司標準,就依其實際上的工作數量來支薪,要不走人。換句話說,就是「按件計酬」。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沒什麼不對,但是,不知道你有沒有發覺出問題點,那就是:不合理的要求新進臨時雇員一剛進來就要跟老鳥一樣好,一樣熟知新工作、新環境,但是你卻沒有來自公司的任何保障。在公司眼裡,臨時雇員就是活該被剝削的一群苦命螞蟻,隨時可能被換掉。不知各位有沒有再想想:如果新人一進來就這麼厲害,那(一)要老鳥幹啥(公司厲害,想用菜鳥push老鳥?);(二)如果新人這麼厲害,也不會到這家公司!剛剛談到「業績」,凡是只要能夠達到公司所規定的業績標準,那麼你就可能有機會被升為正式職員,只是可能而已喔!因為你要連續三個月都達到,才可以說有百分之一百的機會。不過,一旦連續三個月未達標準,你還是得小心一點,可能被告知下個月不用來了!既然升正式都這麼的困難,所以,臨時雇員和正式職員雖然每天都是心驚膽跳地在替公司工作,但是在他和她們身上你絕對找不到對公司的向心力。
除了工作薪資沒保障之外,上班族的我們還得面臨公司轉嫁上漲保費的差額給我們的壓力。公司會祭出新手段,要求與你另定受雇關係,你不能也不敢不要,除非你已找到另一個金主。(果真是這樣的話,你大可跟你的上司說:老娘不幹了!可以嗎?)所以,你可能只吼由受雇的正式職員身份,搖身變成委任的臨時雇員。這下子,你要好好重新分配你的消費支出了,因為,第一,你的薪資會像溜滑梯一樣地往下滑;第二,公司已經沒有必要再幫你支付百分之六十的健保費,因為你已經不夠格在公司投健保了(辣一點的公司,,乾脆連勞保都不幫你投保了,你只好去加入繳高額保費的職業工會,如果你找得到也付擔的起的話);第三,反正臨時雇員流動率本來就比較高,公司才不管你幹不幹,外面要進來的人一大堆。總而言之,身為勞方的上班族,永遠是被拿來第一個下狠刀的弱勢族群。這些都是血淋淋的實例。我真是看不出來政府當局除了拼命優惠資方,癡想讓他們根留台灣之外,我們這群小老百姓、上班族,就必需承擔所有不該的風險與不公平嗎?當你們口口聲聲說為了公平正義要調漲保費時,你們又將我們該有的公平正義忘到哪裡去了?勞方的我們,難道就不需要根留台灣了嗎?
新制所引發的「保費效應」,反應在職場上的結果就是出錢的大老闆在這場保費調漲聲中,更有理由地省下了一大筆該支付的錢;反觀錢本來就領的少的上班族朋友們,工作不但愈沒有保障,負擔也更因此而逆向加重,這就是我們政府所說的「公平正義」?健保倒底是在保障誰啊?喔!原來它只能保障資方有更充份的理由改變勞資雙方的受雇關係,增加資方威脅、逼退勞工的藉口,以及轉嫁調漲後的保費給上班族。此外,它更能讓勞方”心服口服”地忍氣吞聲地幹下去,要不你也想成為「失業一族」嗎?企業主,你的良心何在?執政者,你的公平正義又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