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違法 只靠司法救不了
法治到底能不能約束「故意違法的權力者」?
理論上,法治國家應該謹守「依法行政」,
行政部門是在憲法、法律的框架內行動;
一旦行政違法,作為法律守護者的司法
就會抑制甚至究責行政官員。
然而近來我們看到,這其實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行政機關真拉下臉皮亂搞,司法似乎很難真正踩煞車。
美台都有好多例子:政府有權先違法,司法無力可回天!
先說美國,這個有著嚴謹權力分立體制,
原本應是民主法治典範的國家,碰到川普這位「皇帝」,
居然各種制衡約束系統都難發揮作用,為什麼呢?
因為所有制度都是預設政府「原則上守法」,然而,
當總統違法違憲成為日常,司法能量就遠不足以抑制
那個膽敢說出「拯救國家的人不會違法」的人。
從川普上任開始,他用行政命令實施的諸多政策,
包括限制出生公民權、自訂關稅、片面停止對大學之
補助款、在國內執法動用國民兵、大量免職公務員、
裁撤機關等,絕大部分都是明顯違法,
且有素質的法律幕僚都可預測,
這些案件若進入法院,敗訴機率極高。
然而,川普不顧法律,說幹就幹,
這就占盡「先發優勢」。
就算在美國獨立的司法制度下,訴訟也未必能挽回。
例如,哈佛等大學提起訴訟控告政府違法停止付款,
也在第一審獲勝。但川普政府並未即刻付款,
而是繼續拖延。其他口袋不若哈佛深的大學,
就寧可選擇讓步,以免既有研究計畫受重創。
這就是靠司法來抑制瘋狂行政部門的困難:
司法程序曠日廢時,後續救濟又仍在
相當程度上倚賴行政機關配合。
最近剛讓川普吃癟的「關稅違憲」判決也是如此。
最高法院已表態關稅不能由總統片面決定,
所以對等關稅都是違法;然而在國際談判上,
沒有本錢討價還價的國家依然
主動送上一切川皇要的東西,
而美國國內廠商還要另提訴訟請求退稅還款。
就算最後真的全盤敗訴,退稅賠償也不是拿總統
自己的錢來賠,而且許多國家的進貢都已拿到了。
台灣政府當然沒有川普那樣誇張。
除了欠缺那種狂氣霸氣,更重要的是
並無美國那樣可任性的本錢。不過,
雖有部分學者倡言「司法積極主義」,
可是台灣司法體系在約制行政權力上遠不如美國。
像關稅案若發生在台灣,苦主不知要跑多少關卡
才能進入法院;美國雖也有繁瑣程序,
但仍有例外規定讓他們直接告上法院。
美國法院雖尊重行政決定,但下級法院
對川普明顯違法的措施倒很樂意先發出禁制令。
相比之下,我國幾乎各種案件都要經過訴願程序,
且行政法院對「暫停執行」或「假處分」的核發極吝嗇。
這更使人民要先行「忍受」過渡期的損害—
陸配亞亞強制出境,法院居然認為家庭分離
不算難以回復的損害。此外,起訴資格的嚴格限制,
也使許多受害者非常難提起訴訟—
當政府拒絕依法編列「軍人加薪」的預算,
這些軍人如何提起救濟?
所以無論是拒絕副署、拒絕編預算,
或是硬把合法就職的「前陸配」說成是違法,
行政機關都可先發制人,造就既成事實;
而自詡人權法治守護者的法院,由於喪失
在一開始阻止行政濫權的手段與決心,
就連「最後一道防線」都做不到。
於是,面對濫權、違法成為常軌的行政,
只靠司法是救不了的,還是得靠下一次選舉。
說來無奈,但除非司法怕事的風格改弦更張,
否則也必須承擔行政部門的無視。
2026-03-19 聯合報/ 廖元豪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註:台灣司法可以改進的項目
一,強化「暫時救濟」最重要
讓法院可以「先踩煞車」,放寬「停止執行」與「假處分」
的標準,並明確把「人權侵害」列為優先保護,
這是改善「司法太慢」最直接的一刀。
二,擴大「集體訴訟 / 公益訴訟」,讓「弱者也能告政府」。
放寬原告資格,允許團體代表提告,如此一來,
軍人、移工、弱勢群體不再「無法告」。
三,強化行政機關「不執行判決」的責任
讓行政不能拖,設定「履行期限」,
若逾期則採用罰鍰或懲戒,以強化公務員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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