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3 08:43:11鳳蘭

有意參與開發者

捷運發財歲的策略【第六章】
聯合開發辦法草案初探爲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並利於建設經費之取得,大衆捷運法草案第七條中 對大衆捷運系統場站與路線及其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曾有明文規定。草案中指出,地方主 管機關得自行開發或與私人、團體聯合開發大衆捷運系統場站路線及其毗鄰地區之土地,至 於開發有關辦法及細則,將授權內政部、交通部會同訂定。
聯合開發之定義及走向爲有意進行開發之投資者所關心,雖然國外開發有案可循,本書 也約略介紹開發方式.,畢竟,國情互異,法令不盡相同,有意參與開發者,仍應循兩部會同 訂定之開發辦法爲準。
聯合開發辦法之訂定將注視那些重點?進度如何?如能預先了解,或有助於運籌帷幄。 作者將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目前替兩部「捉刀」所擬訂的聯合開發辦法(將送兩部審查) 推動淸形做一介紹,提供投資者參考。 向您推薦:坐月子  清境農場  搖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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