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31 23:15:56陳弘毅

101年暑期保護少年「青春專案」反毒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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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

101年暑期保護少年「青春專案」反毒警語

吸毒的迷思:
大家一起吸:

因為同伙的朋友有人嗑藥吸毒,為了表現是屬於這個團體,所以要跟大家一起吸毒嗑藥。

不嗑就不highpub、舞廳、KTV等場所,就要嗑藥,不然就high不起來。
提神:為了要玩電動、泡網咖、賭博、打工等長期熬夜,就施用毒品來提神,很有效。

減肥:毒品減肥很有效,可以快速瘦身;男朋友有吸毒,所以我也要一起用,以示忠誠。

行為態樣與具體手法

 

網路販賣毒品

利用網路聊天室、拍賣網站刊登販賣訊息以逃避警方追緝。

 

 施用

不管你是用抽的,吸的、吃的、注射的,這些都是屬用施用毒品。

 轉讓 

因為朋友手邊沒有存貨,所以借一點給他用,這就算轉讓。

 運送販賣

一旦成癮,難再脫離,為應付吸毒嗑藥龐大費用,鋌而走險代為運送毒品或當小盤來獲取金錢運輸販賣罪加十等,最高可處死刑

 

法律規範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4: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罪,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併得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5
:意圖販賣持有毒品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併得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10
:施用毒品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7
: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最高可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下併得科新台幣三百萬元。
§8
:轉讓毒品罪,最高可處有期徒刑七年以下併得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11
:持有毒品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