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5 15:51:29芳芳

車主往生後,車輛記得辦理繼承過戶或報廢

車輛所有人因故死亡後一年內如果沒有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手續,該車輛牌照將會被監理機關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逕行註銷,而且牌照被註銷後,如果仍繼續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上,除了會被警政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處罰外,稅務機關還會依使用牌照稅法開罰,汽車燃料使用費還要追繳,相當不值得。

高雄區監理所指出,被繼承的車輛如果車輛還能使用,繼承人(新車主)應備妥被繼承人遺產稅免稅或完稅證明、家庭協議書、繼承人雙證件正本(身分證為必備證件)及印章,以及繼承人(新車主)之強制險卡正本(有效期間超過30日以上),趕快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如果已經不能使用,也應該要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以免車牌遭不法使用,造成權益受損。

 

承辦單位:車輛管理課

聯絡人: 李慶章課長07-7711101轉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