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7 10:37:12芳芳

駕駛汽機車經行人穿越道 行人優先通行

暑假期間眾多遊客至恆春墾丁遊玩,夜間在墾丁大街上常發現有汽、機車未禮讓行人情形,讓人來人往的墾丁大街險象環生。

   屏東監理站恆春分站分站長王文強表示,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12百元至36百元以下罰鍰。

  王分站長站呼籲汽機車駕駛人,於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尊重行人路權,真正做到我暫停你先行,注意安全就雙贏。

 

 

承辦單位:屏東監理站恆春分站

聯絡人:王文強分站長08-8897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