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5 10:24:57芳芳

結清違規罰款回復註銷駕照,最後期限倒數計時~

過去因違規罰款未繳納而被註銷駕照之駕駛人,可以結清欠款後,立即申請回復駕照。不過「特赦」期限只到102831日止,屏東監理站特別提醒,符合回復被註銷駕照的民眾,請把握時間盡快申請。

   屏東監理站表示民眾常常因違規罰款未繳納,或因一時疏忽忘記結清違規,收到裁決書又遲遲未做處理,最後被處以註銷駕照處分。駕照一經註銷意味民眾喪失駕駛資格,再開車上路就視同無照駕駛,對自己或用路人都毫無保障。因此立法院於97528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只要是在民國8571起至95630間,曾因罰款未繳納,被處分註銷駕照者,可在102831日前,結清罰款後,再向駕籍所在地監理機關申請重新核發駕駛執照。如果期限一過,民眾就必須重新考領(參加筆、路試)

   如民眾對恢復駕照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屏東監理站洽詢08-7666733203蔡小姐,本站將竭誠為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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