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9 21:41:36果前

6141-云何為『眾生得畏惡名離諸過之法』

標題:云何為『眾生得畏惡名離諸過之法』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得畏惡名離諸過之法』?依《正法念處經》開示:若有眾生畏於惡名,則離諸過。所謂

  1. 不入女人戲笑之處。

  2. 不入酒肆,不近沽酒,不與共語。

  3. 不近嗜酒人亦不與語。

  4. 不近賊人。

  5. 不近先作大惡之人。

  6. 不近好色人。

  7. 不近陰惡懷毒人。

  8. 不近無恒數捨道人。

  9. 不近博戲人。

  10. 不近伎樂人。

  11. 不近小兒。

  12. 不近繫縛女色人。

  13. 不近輕躁人。

  14. 不近不護口人。

  15. 不近貪人。

  16. 不近販賣欺誑人。

  17. 不近巧偽市道世所惡賤人。

  18. 不近決掘河池人。

  19. 不近黃門女人同路一步。

  20. 不近調象人。

  21. 不近魁膾人。

  22. 不近調馬人。

  23. 不近斷見人。

  24. 不近無戒人。

         由此觀之,如是『二十四者』,即所謂眾生得畏惡名離諸過之法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畏惡名』者,謂初學菩薩,雖欲與眾生同事而攝化之,入諸酒肆等,恒懼譏謗,不得似大菩薩安行自若,是名惡名畏。又『離諸過』者謂遠離諸等過失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9122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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