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6 14:55:01老邱

我在1949 十二

1949年四六事件

所謂的四六事件, 指的是1949年四月六日清晨,

警方大舉逮捕台大 台師大學生,

案件起因於當年三月多, 有兩名學生騎乘腳踏車

雙載(當時法令不許可腳踏車載人)

遭警方當街取締,雙方爆發衝突,

警察將兩名學生帶回警局毆打,

台大學生知悉後,包圍警局,要求警察局長道歉,

事後演變成政府機關擔心引發學潮,

大舉逮捕學生  教授

當年師大學生曾經佔據宿舍

以餐廳的碗盤 攻擊警方,事後遭逮捕學生達數百人

雖然大多數學生訊問後約一週放回,

但是後續的逮捕 持續數年 ......

許多只是在重慶南路購買書籍的學生

跟同學交談時事的無辜學生

因為有學生遭逮後,被刑求供出一些同學的名字

因此遭到牽連,刑期從十二年 十五年

無期  到死刑不等

有些學生  甚至是不識字的民眾,

只是藏有書籍  一樣被認定參加共匪組織

遭逮捕判刑.

我記得看過一本書,一位學生被捕到保安隊後,

看到一個瞎子,學生問:阿伯,你又看不到,

怎麼也被抓?

瞎子回答:啊我就經過,別人叫我進去按摩,

我按摩到一半,就一起被抓了.

也有軍中的軍官,喊口令時將:我們要消滅萬惡共匪

一時好玩改為:我們要消滅萬惡中華 ,

一樣重判流放火燒島......

49年10月的夜晚,

四六事件逮捕仍持續中,

一位不識字的校工,因為撿了幾本看不懂的書籍,

經人密報  逃亡幾個月後被逮捕,逮捕後在刑求下,

實在是說不出同黨,只能交代出,把書本拿回家之後,

附近鄰居有一位在賣豆腐的曾經跟他要過一本舊書來

做生意時包豆腐,所以賣豆腐的也被抓,

幾年時間在各情治單位監所流轉後,兩人逃過一死,

1950年代初期,被當政治犯轉送到火燒島,

兩人入所後,方才得知當初案件的密告者,

是一位台大的教授,教授聽信了保密局的保證,

以為配合調查,可以交代清楚,早日回家,

沒想到教授被利用完之後,一樣移送火燒島,

進入了所謂的新生大隊,

出賣同志的教授,渾渾噩噩抑鬱而終於火燒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