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0 23:30:13老邱

第三百六十八章 粽子 乳癌 搬家去 ㄧ

我是律師 卻不能辯  困在一疊一疊的卷

無止盡的建議認罪   忘記當初誓言

法袍就是我的披肩   黑白就是我的信念

可惜上面一切       真實世界不曾上演

其實通常被告都有一種誤解   總是認為勸你認罪的律師

是偷懶的 是不厲害的  

總是在法庭上義正嚴詞的  斤斤計較的

敢於跟法官對決 跟檢方嗆聲的  對證人恐嚇的

才是個大律師

不過經過十年的修練  我已經慢慢忘記這種感覺

也不再(菜)熱血的相信被告每一句誓言

不要求每一次犯行都是無罪

只希望降低  每一個被告的風險

這樣做 有時也在問自己

會不會冤枉了他(她)? 會不會掩蓋了真實?

法官明明不信 卻又要給詰問的權

就算翻供  仍然採信 當初檢警的證言

看辯過的人  一一入監

高舉監聽譯文佐證

不管談的是軟硬男女 香腸或香菸

(上述 軟 硬 男 女  食物等 接為常見

監聽中毒品代號)

以前有個在市場賣粽子的被告

本身的確有吸食毒品的惡習

也常常替吸毒的同好調ㄧ些毒品

被逮捕後  有販賣過的犯行 一一都承認了

不過有兩次起訴他毒品交易

他卻堅決否認

檢方佐證的證據

是被告在監聽中 朋友詢問有沒有粽子還有碗櫃?

他答稱有,還問對方要粗的還是細的?

警方認為上面的粽子碗櫃 粗細 都是毒品交易的

暗語

被告辯稱那真的是朋友要跟他叫粽子

粗細則是指大顆還是小顆

無奈先前三十八次販毒他都承認了

如果這兩次否認

到時後 法官還是不相信

這兩條的刑期可能比其它三十八條還加起來還重

你明明知道他真的是賣粽子的

(因為家屬送過粽子給律師吃)

可是照兩條罪?  真的要傳證人出來做證嘛?(待續)

 

 

 

 

 

 

(悄悄話) 2012-05-21 02: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