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二章 惡火 七
前兩天接到同事務所律師來電,
她從手機上看到一則新聞,
新聞內容是ㄧ名放火的小三被判決確定了,
她知道那是我承辦的案件,所已告訴了我一聲
我相信我接到電話的同時,
在看手所的被告還沒知道結果,
因為我自己也還沒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書,
先打了個電話給她的家屬,
下週,去看守所看看她吧...
放火的小三被判了十六年徒刑,
二審的案件其實我曾經建議過她
是不是要換個扶助律師試試,
在接到一審判決時,我曾經到過女所,
並且這樣建議她,
她當然覺得一審這樣判很重,
不過還是堅持要我繼續打,
其實我自己的原則,如果打過一審的案件
不能說服法官,通常我會建議當事人換律師的,
畢竟我能想到的主張,
都在那個審級用力的主張過了,
二審爭執點仍在於被告的放火,
與被害人的死因,究竟有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畢竟鑑定人當初的鑑定報告,
被害人是死於因為火災驚恐,
引起了心臟病猝死,
而非遭火直接燒死,
在沒有新的證據情形下,
很認真的考慮是布試要聲請傳喚負責
鑑定的鑑定人出庭詢問,
不過這位鑑定人不是公務員,
而是退休的榮譽法醫,
算是專業的鑑定人士,
聲請傳訊可能得付出高額的鑑定費用.
詢問了一下扶助機關,扶助基官是否
能出這筆鑑定費,如果決定聲請傳訊的話,
機關的回答模擬兩可,
只說如果真的必要聲請,對於案情有幫助的話,
可以讓審查委員審查是不是由扶助機關
付這筆費用.
但是誰能保證傳訊了鑑定人就一定能翻盤呢?
我也不敢把包票,甚至鑑定人是不是會當庭推翻
自己的鑑定意見?機會更是渺茫,
在法院很誠心跟法官溝通了這個難題,
甚至打算自己墊出這筆鑑定費,
法官給了我一個驚喜,
下次審理庭的傳票,法院依照職權傳訊證人,
應該不用擔心鑑定費的問題了.
再來被告家屬也傳來了一個好消息,
在民事庭部分,
被告名下的房子很早就被被害人家屬扣押了,
只是民事賠償金額雙方差距太大,
經過幾次民事庭,法官勸諭雙方用一定的
金額和解了,
雖然被告沒有錢給付和解金,
不過被害人家屬可以拍賣被告的房子求償,
只是這樣固然賠償了最主要被害人的家屬,
其他車輛毀損的 房子被燒的 還有受傷的
被害人,
被告名下再無其他財產賠償了.
高院的審理庭,鑑定人出席了,
經過我一再的追問,鑑定人還是強調
死因脫離不了火災,即使被害人死於心臟病發,
不顧法庭上其他被害人的眼光,
我再次追問如果這位死亡的被害人與其他受傷的
被害人一樣,沒有心臟病 沒有八十歲
也沒有殘障手冊行動不便,
是否與其他被害人一樣有逃生的機會,
我知道我在辦演一個吃力不討好的角色,
這樣的詰問會引起其他受傷的被害人不滿,
但是這樣的追問,確實讓鑑定人表示,
如果死者沒有以上因素,確實有逃生機會,
正當我鬆了一口氣時,
法官改詢問其他被害人意見,
一些被害人當場破口大罵,
咒罵的語言直接波及到我,
不過我相向傳訊死者家屬時,
他們會向法官表示已經和解成功,
起碼可以減一些刑期,
不料傳訊到這位家屬時,
法官詢問他對於量刑有沒有意見?
他竟然還是表示應該判被告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甚至當法官詢問有無和解時(我先前已經陳報過
和解筆錄)
他竟然表示沒有和解,被告家屬都沒有來談過,
很少在法庭上發火的我,
氣的青筋爆現 當場質疑 那和解筆錄是誰簽的,
家屬低了低頭,表示錢還沒有拿到,
所以不算和解....
(為了跟你和解的金額,房子賣掉了都不夠,
也沒有能力跟其他被害人和解,你是在擔心啥"?
擔心其他人知道你單獨和解成功 所以不敢在法庭承認
...放火的是惡人 讓一個八十歲有心臟病殘疾的母親
獨住 你呢.....)
在法庭上忍受一堆被害人的咒罵 質疑
扮演一個所謂為了錢顛倒是非的律師
其實被告縱火害死人命 造成更多人受傷
房屋車輛毀損 甚至該處房價大跌
被告確實不該
只是有被告 就應該有辯護的權利
況且是一個因果關係中斷 法律爭議甚大的案件
報紙 新聞 聳動的放火小三 惡有惡報字眼
讓原本不想寫完這的案件的我
倒了三杯威士忌下酒 還是寫出來
是耶 非耶 誰錯 誰對
我覺得雖然致死的因果關係有爭議, 但考量被告應知道縱火後果, 且造成多人受傷財損, 你已盡力為被告爭取到不錯的判決結果了. 至於那個讓八十歲殘障老母獨居的"被害人", 其表現, 就是讓我不再相信人性本善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