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一章 詐騙記一
自從受傷以來, 每週三次到中醫診所復健,
接受大約半小時的電擊 熱療 還有發出殺豬般慘叫的推拿
已經是我一個月以來例行的工作了.
今天因為上午工作拖的比較晚,轉眼間將近十一點了
忙完一切,急急騎車往診所趕去.
半路上,放在口袋的手機響了又響,說實在 看中醫快要來不及了,
實在是很不想接電話,
奈何打來的人,異常有恆心,
好像我不接 他誓不甘休一般,
我停下車,看看來電顯示---竟是不明來電
嘆了口氣:喂,哪位?
男子的聲音響起: 邱律師嘛? 現在有在事務所嘛?
想介紹個當事人去事務所找你?
我:你朋友貴姓啊?哪一類案子?
男子:我朋友姓吳, 案子是過失殺人
聽到殺人二字(註:法律上並無過失殺人,只有故意殺人 和過失致死,
一般人常常誤解---老邱法律教室),知道是重大刑案,
我精神一振:那就約下午吧.不過請問你貴姓大名?是誰介紹你找我的?
男子聲音有點不奈:我也不認識你,反正是朋友介紹的,我人在北部,
那位吳先生人在台南,反正就是聽說你刑事案件打的不錯,
下午吳先生會去找你 三點吧 就這樣吧.
下午才剛剛兩點出頭,我人還在誠品書店,剛買了一本 丹--布朗的新書
失落的符號,電話又響,拿起手機一看,又是通不明來電,
吳先生:邱律師嘛? 我已經在事務所樓下了.
請當事人先上樓後,我先打個電話給事務所助理東叔,
告訴她有位吳姓當事人正要上去,不過此人感覺怪怪的,
要小心.接著我就急忙趕回事務所,一進七樓的事務所,
東叔用手指指,我看到一個雄壯的背影,正在會議桌上安坐等我.
一個年約五十來歲的中年男子,平頭,金刀大馬的坐在會議桌,
彼此自我介紹後,他開口了:
邱律師,初次見面,不瞞你說,我是通緝犯,
我已經逃亡六年,這幾天剛從對岸回來,
我這星期四,想到地檢署自首,需要個律師.
民國九十二年時,我在開設賭場,一個朋友(是他民國七十三年管訓時認識的),
設計A了我一條八百多萬,我當時带著小弟,衝去他家對他母親嗆聲,
叫他母親一個星期之內把兒子找出來,否則如果讓我自己找到了,
一定讓他死,沒有情面可講.
過了幾天,高雄賭場有朋友告訴我,找到欠錢的人了,
我就带著小弟,去到高雄把人押回我台南的住所(住所地下室,平日作賭場用)
那個欠錢的人態度還很囂張,我叫他立正站好,還在給我嘻皮笑臉套交情,
我一氣之下,對他說了一句: 像你這種垃圾,活著也沒用啦,沒想到我身邊的小弟
一向對我的話奉若神明,我只是一句氣話,小弟竟然當真,
當場掏出槍來 碰碰 兩聲就把那人幹掉了,
因為在我家地下室發生,我先前又去被害人家裡嗆聲過,
我想警方一定不信我講的,所以我連夜趕到高雄,當天就偷渡到對岸,
六年了,我累了........
挖靠 這種案情實在是太勁爆了,
我試著問他: 那你這次回來投案?原因是什麼?
很可能被收押喔? 還有 你的小弟呢?當初有被抓嘛?
男子臉上出現非常沉痛的表情:我小弟,都認了,
而且他一肩扛下.他是說,那位被害人拿者錢來賭場還債,
可是出言不遜,小弟一氣之下就開槍把他打死,
小弟還說我並不在場,現在他的官司,已經打到經更一審,
被判了無期徒刑.
接著臉上有恃無比哀傷的表情: 說實在,我們跑路大陸的,
實在是很可憐,當地的幫派要分,公安也要拿,
有時後還被黑吃黑,
這次我決定回來,是因為有一個很大的賭場投資案,
我想要投資.可是我又擔心週四去地檢署投案,會被收押,
如果會被押,我就不投資了,以免我顧不到.
我也知道被收押的機會很高,但是我想賭一把,
有人介紹你,我就來找你了.
我說: 根據我的經驗,被收押的機會幾乎是百分之九十以上,
而且延押一次以上也是有,所以你最少要有被押四個月的心理準備.
你有想過你的官司要怎樣打嘛?
男子的臉又出現一副天不怕 地不怕的英雄氣概:我一定要拼無罪,
那個死掉的人根本是人渣,我想跟你商量的事,我不想一審一審的委任律師
,這樣說好了,我想要一次委任你,幫我從週四頭案開始,一直打到最後判決確定,
不管幾審,不管要打幾年,一次全部委任你.
不過我要說清楚,我還沒有被收押前,律師費對我說是小事,
我會一次全部給你,但是我被收押之後,我和我的家屬,也不可能給你錢了,
你不能錢收著就不管,一定要打到完.
(明明知道他是有罪的,卻堅持往無罪方向打,而且還死了一個人,
這種案件能不能接呢?我陷入了長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