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6 11:04:17老邱

第二百七十一章 詐騙記一

自從受傷以來, 每週三次到中醫診所復健,

接受大約半小時的電擊  熱療  還有發出殺豬般慘叫的推拿

已經是我一個月以來例行的工作了.

今天因為上午工作拖的比較晚,轉眼間將近十一點了

忙完一切,急急騎車往診所趕去.

半路上,放在口袋的手機響了又響,說實在  看中醫快要來不及了,

實在是很不想接電話,

奈何打來的人,異常有恆心,

好像我不接 他誓不甘休一般,

我停下車,看看來電顯示---竟是不明來電

嘆了口氣:喂,哪位?

男子的聲音響起: 邱律師嘛?  現在有在事務所嘛?

想介紹個當事人去事務所找你?

我:你朋友貴姓啊?哪一類案子?

男子:我朋友姓吳,  案子是過失殺人

聽到殺人二字(註:法律上並無過失殺人,只有故意殺人 和過失致死,

一般人常常誤解---老邱法律教室),知道是重大刑案,

我精神一振:那就約下午吧.不過請問你貴姓大名?是誰介紹你找我的?

男子聲音有點不奈:我也不認識你,反正是朋友介紹的,我人在北部,

那位吳先生人在台南,反正就是聽說你刑事案件打的不錯,

下午吳先生會去找你  三點吧 就這樣吧.

下午才剛剛兩點出頭,我人還在誠品書店,剛買了一本  丹--布朗的新書

失落的符號,電話又響,拿起手機一看,又是通不明來電,

吳先生:邱律師嘛? 我已經在事務所樓下了.

請當事人先上樓後,我先打個電話給事務所助理東叔,

告訴她有位吳姓當事人正要上去,不過此人感覺怪怪的,

要小心.接著我就急忙趕回事務所,一進七樓的事務所,

東叔用手指指,我看到一個雄壯的背影,正在會議桌上安坐等我.

一個年約五十來歲的中年男子,平頭,金刀大馬的坐在會議桌,

彼此自我介紹後,他開口了:

邱律師,初次見面,不瞞你說,我是通緝犯,

我已經逃亡六年,這幾天剛從對岸回來,

我這星期四,想到地檢署自首,需要個律師.

民國九十二年時,我在開設賭場,一個朋友(是他民國七十三年管訓時認識的),

設計A了我一條八百多萬,我當時带著小弟,衝去他家對他母親嗆聲,

叫他母親一個星期之內把兒子找出來,否則如果讓我自己找到了,

一定讓他死,沒有情面可講.

過了幾天,高雄賭場有朋友告訴我,找到欠錢的人了,

我就带著小弟,去到高雄把人押回我台南的住所(住所地下室,平日作賭場用)

那個欠錢的人態度還很囂張,我叫他立正站好,還在給我嘻皮笑臉套交情,

我一氣之下,對他說了一句: 像你這種垃圾,活著也沒用啦,沒想到我身邊的小弟

一向對我的話奉若神明,我只是一句氣話,小弟竟然當真,

當場掏出槍來 碰碰 兩聲就把那人幹掉了,

因為在我家地下室發生,我先前又去被害人家裡嗆聲過,

我想警方一定不信我講的,所以我連夜趕到高雄,當天就偷渡到對岸,

六年了,我累了........

挖靠  這種案情實在是太勁爆了,

我試著問他:  那你這次回來投案?原因是什麼?

很可能被收押喔? 還有 你的小弟呢?當初有被抓嘛?

男子臉上出現非常沉痛的表情:我小弟,都認了,

而且他一肩扛下.他是說,那位被害人拿者錢來賭場還債,

可是出言不遜,小弟一氣之下就開槍把他打死,

小弟還說我並不在場,現在他的官司,已經打到經更一審,

被判了無期徒刑.

接著臉上有恃無比哀傷的表情: 說實在,我們跑路大陸的,

實在是很可憐,當地的幫派要分,公安也要拿,

有時後還被黑吃黑,

這次我決定回來,是因為有一個很大的賭場投資案,

我想要投資.可是我又擔心週四去地檢署投案,會被收押,

如果會被押,我就不投資了,以免我顧不到.

我也知道被收押的機會很高,但是我想賭一把,

有人介紹你,我就來找你了.

我說: 根據我的經驗,被收押的機會幾乎是百分之九十以上,

而且延押一次以上也是有,所以你最少要有被押四個月的心理準備.

你有想過你的官司要怎樣打嘛?

男子的臉又出現一副天不怕 地不怕的英雄氣概:我一定要拼無罪,

那個死掉的人根本是人渣,我想跟你商量的事,我不想一審一審的委任律師

,這樣說好了,我想要一次委任你,幫我從週四頭案開始,一直打到最後判決確定,

不管幾審,不管要打幾年,一次全部委任你.

不過我要說清楚,我還沒有被收押前,律師費對我說是小事,

我會一次全部給你,但是我被收押之後,我和我的家屬,也不可能給你錢了,

你不能錢收著就不管,一定要打到完.

(明明知道他是有罪的,卻堅持往無罪方向打,而且還死了一個人,

這種案件能不能接呢?我陷入了長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