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3 00:25:36老邱
第二百三十二章 制度&女人&我 下
開庭前,我又到了看守所看了她ㄧ次。
剛剛進入看守所時,突然見到一位同行的前輩律師。
前輩看著我,熱情的跑來跟我拉拉手,
我正在想,是不是我在同行間人緣太好了,
沒想到前輩ㄧ開口就是:「哎呀,看到你真是太好了。真是恭喜你了,你是不
是來看那位,1XXX的?你知道嗎?她的第一審就是我打的,就是我扶助的,打
到後來我都不知道該怎嚜打了,現在換你傷腦筋囉 哈哈 哈哈。」
前輩,您真是太客氣了,我分明從你的卷內看到你的辯護狀,還洋洋灑灑的寫
了好幾頁,都不知道怎嚜打了,還能義正嚴詞的寫了那嚜多,真不虧是吃這行
飯的老律師。
當我正想恭賀前輩已經脫離苦海,不用再承辦這個案件時,前輩突然又縐著眉
頭「你知道嗎?她的這件案件我雖然不用辦了,不過這個女生在地院還有一件
案件,也是詐騙案,法官不知怎的竟然指定我替她辯護,看來我還是無法逃離
她的魔掌阿 嗚嗚」
啥米!還有一件詐騙啊,不會吧,她這件不是已經詐騙七、八千萬了嗎?我急
忙問前輩,另外一個案子是?還有,詐騙了多少?
當前輩從口中吐出另案大概詐騙了一億多元時,
我已經要躺在會客椅上抽蓄了(她一定會下符咒,她一定會下符咒)
………………………….
又開了一次庭後,她在法庭上深深觸怒了一向以脾氣和藹著稱的法官(你看過
彌勒佛嗎?你看過彌勒佛會生氣嗎?)
經過再一次的看守所律見,對於我再質問詐騙的金額哪裡去?她依然堅稱金額
去做生意了,給媽媽看病了……
我表示她一直無法交代詐騙金額的流向,我懷疑她根本就是把錢藏起來,出獄
後要好好享用,這樣的話,她根本不算是沒有資力請律師的人,鑒於上次開庭
後,法官指定的開庭日期,也只剩下一周了,我在看守所內當面告訴她,這個
案件,我覺得沒有符合扶助的條件,我會申請扶助機關終止對她的扶助……..
下次開庭,她再也看不到我了。
離開看守所前,我只到看她惡毒的目光,還有,意外的一位女性管理員,在我
離去前,舉起大拇指對我說:讚。
故事結束了嗎?其實並沒有。
還記得上篇一開始我用的詞句嗎?
離開看守所,我向承辦人員表示這個案件我個人無法扶助了,請另外指派一個
律師吧。
扶助機關經過討論後,決定不再另派扶助律師,他們也同意這個案件沒有扶助
的必要了。
我從承辦人員口中聽到這個消息時,正在暗暗鬆了一口氣,心想下週不用去開
庭了。
沒想到承辦人員告訴我:終止扶助後,因為制度的關係,要給申請人三十天異
議的機會,所以在三十天內,我還是必須去開庭,做一個辯護律師該做的事。
天啊,這樣下次開庭我還是得去啊,我開庭時,又能跟法官說些什麼呢?
還有,這是高院的案件耶,都開到第二次了,
三十天內,搞不好案件都結了判決了,這樣終止扶助,又有什麼意義呢?
嗨,我又來了,雖然上次我發誓,
我再也不想見到妳…………………
剛剛進入看守所時,突然見到一位同行的前輩律師。
前輩看著我,熱情的跑來跟我拉拉手,
我正在想,是不是我在同行間人緣太好了,
沒想到前輩ㄧ開口就是:「哎呀,看到你真是太好了。真是恭喜你了,你是不
是來看那位,1XXX的?你知道嗎?她的第一審就是我打的,就是我扶助的,打
到後來我都不知道該怎嚜打了,現在換你傷腦筋囉 哈哈 哈哈。」
前輩,您真是太客氣了,我分明從你的卷內看到你的辯護狀,還洋洋灑灑的寫
了好幾頁,都不知道怎嚜打了,還能義正嚴詞的寫了那嚜多,真不虧是吃這行
飯的老律師。
當我正想恭賀前輩已經脫離苦海,不用再承辦這個案件時,前輩突然又縐著眉
頭「你知道嗎?她的這件案件我雖然不用辦了,不過這個女生在地院還有一件
案件,也是詐騙案,法官不知怎的竟然指定我替她辯護,看來我還是無法逃離
她的魔掌阿 嗚嗚」
啥米!還有一件詐騙啊,不會吧,她這件不是已經詐騙七、八千萬了嗎?我急
忙問前輩,另外一個案子是?還有,詐騙了多少?
當前輩從口中吐出另案大概詐騙了一億多元時,
我已經要躺在會客椅上抽蓄了(她一定會下符咒,她一定會下符咒)
………………………….
又開了一次庭後,她在法庭上深深觸怒了一向以脾氣和藹著稱的法官(你看過
彌勒佛嗎?你看過彌勒佛會生氣嗎?)
經過再一次的看守所律見,對於我再質問詐騙的金額哪裡去?她依然堅稱金額
去做生意了,給媽媽看病了……
我表示她一直無法交代詐騙金額的流向,我懷疑她根本就是把錢藏起來,出獄
後要好好享用,這樣的話,她根本不算是沒有資力請律師的人,鑒於上次開庭
後,法官指定的開庭日期,也只剩下一周了,我在看守所內當面告訴她,這個
案件,我覺得沒有符合扶助的條件,我會申請扶助機關終止對她的扶助……..
下次開庭,她再也看不到我了。
離開看守所前,我只到看她惡毒的目光,還有,意外的一位女性管理員,在我
離去前,舉起大拇指對我說:讚。
故事結束了嗎?其實並沒有。
還記得上篇一開始我用的詞句嗎?
離開看守所,我向承辦人員表示這個案件我個人無法扶助了,請另外指派一個
律師吧。
扶助機關經過討論後,決定不再另派扶助律師,他們也同意這個案件沒有扶助
的必要了。
我從承辦人員口中聽到這個消息時,正在暗暗鬆了一口氣,心想下週不用去開
庭了。
沒想到承辦人員告訴我:終止扶助後,因為制度的關係,要給申請人三十天異
議的機會,所以在三十天內,我還是必須去開庭,做一個辯護律師該做的事。
天啊,這樣下次開庭我還是得去啊,我開庭時,又能跟法官說些什麼呢?
還有,這是高院的案件耶,都開到第二次了,
三十天內,搞不好案件都結了判決了,這樣終止扶助,又有什麼意義呢?
嗨,我又來了,雖然上次我發誓,
我再也不想見到妳…………………
樓上啊,我好像有你的片子(翻)。
版主回應
你完了你會被老劉砍死 2008-06-25 02:38:30
…這樣也可以詐騙上億!?看來我得考慮一下轉行嚕!
版主回應
我想你是絕對有資格的哈
還欠你們一篇
高速公路的瑪利亞傳說... 2008-06-25 02:43:44
真是難為你了
不過為何這的案件早就不符合法扶的標準
居然還可以弄到"高院二審"
那個女人真是厲害
更厲害是怎麼會有那麼"腦殘"的小開
沒見過人
可以花那麼多銀兩在她身上
真是沒天理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