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25 00:11:43老邱
第一百五十三章 那一天怒 續篇
這篇到底要不要po呢?
很擔心寫了之後,引起一場風暴。
可是不寫,我真的氣的睡不著……..
上次的勞資糾紛案件,仍舊持續中。
我的怒火,也越燒越旺。
本來已經尷尬的兩造律師,因為後來的庭期被告律師
都不是自己出庭(找其他律師代開),所以到也相安無事。
直到最後一庭前,被告資方方面,又聲請傳喚了自己公司另一位員工,依然是想
證明勞資衝突當日,原告勞工自己提出不幹,事後也沒有回到公司上班。
(註:衝突日假設是七月十一,原告勞工表示七月十三日他有回到公司,只是回
去後資方拒絕他繼續上班;被告資方則主張,原告自從七月十一離開後,從未曾
回去過,所以連續曠職三日,按照勞基法可以解雇。該證人主要可以證明,七月
十三日,原告勞工到底有沒有回去過。)
最後一次庭期,最後一位證人,這次被告代表出席的,是自己事務所另一位律
師,而非照其他事務所律師代開。
開庭前,我的勞工當事人告訴我,證人來了,而且被告負責人(就是老闆)也來
了。
好啦,來就來嘛,你原告緊張個啥麼勁啊!
開庭了,證人坐上證人席,法官開始詢問。
法官:衝突當日在場嘛?
證人:在場……….當日確實是原告自己說要離職,離職後還收拾東西走人。
法官:那原告有辦理離職手續嘛?
證人:這我不知道。不過事後原告完全沒有回來上過班。公司方面也公告這名員
工已經離職。
(聽到這些證言,當然是對我們不利的。我們向來主張衝突當日,是老闆叫員工
不要幹的,勞工是負氣離開,但是沒有表示要離職;事後兩天後有回公司,只是
老闆叫勞工不要來了,來了也不給薪水,有意見法庭見)
證人不僅證述清楚,法官沒問的問題,證人也自行補充說明,
與被告一向的答辯,配合的完無暇。
輪到我可以補充問證人了。(期間我一直緊緊拉住原告,因為他已經聽不下證人
的證詞了)
我:請證人想想,衝突之後,原告沒有回去公司過嘛?
六十來歲的證人:….沒有,沒有來上過班。
我再問:我指的不是原告有沒有回去上過班,我問的是事後原告沒有回去過嘛?
公司沒有請他回家嘛?
證人:……….
此時原告已經忍不住了,插口怒問證人:你敢說兩天後我沒有回去?我回去後,
明明是你們不讓我上班,還是你打電話請老闆來處理的,你說話要憑良心!
證人呆了一會,喃喃說到:你 你 你又沒有穿工作服來,
所以我不覺得你是來上班啊。
(原告忙還了一句:我一向穿這樣來上班啊,我哪時穿過工作服了。明明我回去
後,是你打電話就董事長來處理的!)
證人:啊,你有沒有來上班我不知道啦,反正你是跟董事長說的,我又不清楚。
機不可失,證人證詞已經不同,我再請法官補充問證人:
董事長是誰叫來的?
證人:…….好啦,是我叫來的啦………..
戳破對方證人的謊言,其實應該是一件很開心的事,
只是,我一點也快樂不起來。
可想而知,證人先前對原告不利的供詞,或許,也是被告公司要求的吧。
又或許……….(不願臆測是否被告律師...以免附上刑責)
其實我心地很善良了。
我可以追問證人:那你剛剛證詞為何完全不同?
難道有人教你嗎?
只是證人也是被告公司員工,拿人薪水,辛辛苦苦幹了二三十年,眼看就要退休
了。
我再問下去,他……………
偽證?
被炒魷魚?
被告公司、律師………..
教唆………???
辯論終結了,即將定期宣判。
只是我一直在思考,律師這個行業的本質為何?
中心價值又何在?
全力以赴,只求勝訴?
發現真實,取得公平?
我納悶,為了勝訴,犧牲那麼大,真的值得嘛?
為了勝訴,將被告公司員工,一一推上火線,
一一讓證人背負偽證罪嫌,真的有必要嘛?
法官或許也聽不下去,這部份心證、判決,或許對我們有利,
但是,我一點開心的感覺也沒有。
(唉唷,老邱,你唱什麼高調啊。)
你幹了幾年律師啊?存款是有多少?
幹了要五年,存款不到三十萬,
日常的交通工具,還是那一台跟了我要十年的50CC
機車,你跩什麼跩啊。
君不見,比你早出道一兩年的律師,早就出來自己開事務所賺大錢。
就算比你晚一兩年執業的律師,買房子的、換車的,
也大有人在。
是你自己沒用吧。
很擔心寫了之後,引起一場風暴。
可是不寫,我真的氣的睡不著……..
上次的勞資糾紛案件,仍舊持續中。
我的怒火,也越燒越旺。
本來已經尷尬的兩造律師,因為後來的庭期被告律師
都不是自己出庭(找其他律師代開),所以到也相安無事。
直到最後一庭前,被告資方方面,又聲請傳喚了自己公司另一位員工,依然是想
證明勞資衝突當日,原告勞工自己提出不幹,事後也沒有回到公司上班。
(註:衝突日假設是七月十一,原告勞工表示七月十三日他有回到公司,只是回
去後資方拒絕他繼續上班;被告資方則主張,原告自從七月十一離開後,從未曾
回去過,所以連續曠職三日,按照勞基法可以解雇。該證人主要可以證明,七月
十三日,原告勞工到底有沒有回去過。)
最後一次庭期,最後一位證人,這次被告代表出席的,是自己事務所另一位律
師,而非照其他事務所律師代開。
開庭前,我的勞工當事人告訴我,證人來了,而且被告負責人(就是老闆)也來
了。
好啦,來就來嘛,你原告緊張個啥麼勁啊!
開庭了,證人坐上證人席,法官開始詢問。
法官:衝突當日在場嘛?
證人:在場……….當日確實是原告自己說要離職,離職後還收拾東西走人。
法官:那原告有辦理離職手續嘛?
證人:這我不知道。不過事後原告完全沒有回來上過班。公司方面也公告這名員
工已經離職。
(聽到這些證言,當然是對我們不利的。我們向來主張衝突當日,是老闆叫員工
不要幹的,勞工是負氣離開,但是沒有表示要離職;事後兩天後有回公司,只是
老闆叫勞工不要來了,來了也不給薪水,有意見法庭見)
證人不僅證述清楚,法官沒問的問題,證人也自行補充說明,
與被告一向的答辯,配合的完無暇。
輪到我可以補充問證人了。(期間我一直緊緊拉住原告,因為他已經聽不下證人
的證詞了)
我:請證人想想,衝突之後,原告沒有回去公司過嘛?
六十來歲的證人:….沒有,沒有來上過班。
我再問:我指的不是原告有沒有回去上過班,我問的是事後原告沒有回去過嘛?
公司沒有請他回家嘛?
證人:……….
此時原告已經忍不住了,插口怒問證人:你敢說兩天後我沒有回去?我回去後,
明明是你們不讓我上班,還是你打電話請老闆來處理的,你說話要憑良心!
證人呆了一會,喃喃說到:你 你 你又沒有穿工作服來,
所以我不覺得你是來上班啊。
(原告忙還了一句:我一向穿這樣來上班啊,我哪時穿過工作服了。明明我回去
後,是你打電話就董事長來處理的!)
證人:啊,你有沒有來上班我不知道啦,反正你是跟董事長說的,我又不清楚。
機不可失,證人證詞已經不同,我再請法官補充問證人:
董事長是誰叫來的?
證人:…….好啦,是我叫來的啦………..
戳破對方證人的謊言,其實應該是一件很開心的事,
只是,我一點也快樂不起來。
可想而知,證人先前對原告不利的供詞,或許,也是被告公司要求的吧。
又或許……….(不願臆測是否被告律師...以免附上刑責)
其實我心地很善良了。
我可以追問證人:那你剛剛證詞為何完全不同?
難道有人教你嗎?
只是證人也是被告公司員工,拿人薪水,辛辛苦苦幹了二三十年,眼看就要退休
了。
我再問下去,他……………
偽證?
被炒魷魚?
被告公司、律師………..
教唆………???
辯論終結了,即將定期宣判。
只是我一直在思考,律師這個行業的本質為何?
中心價值又何在?
全力以赴,只求勝訴?
發現真實,取得公平?
我納悶,為了勝訴,犧牲那麼大,真的值得嘛?
為了勝訴,將被告公司員工,一一推上火線,
一一讓證人背負偽證罪嫌,真的有必要嘛?
法官或許也聽不下去,這部份心證、判決,或許對我們有利,
但是,我一點開心的感覺也沒有。
(唉唷,老邱,你唱什麼高調啊。)
你幹了幾年律師啊?存款是有多少?
幹了要五年,存款不到三十萬,
日常的交通工具,還是那一台跟了我要十年的50CC
機車,你跩什麼跩啊。
君不見,比你早出道一兩年的律師,早就出來自己開事務所賺大錢。
就算比你晚一兩年執業的律師,買房子的、換車的,
也大有人在。
是你自己沒用吧。
看到這篇覺得特別能感同身受,因為我目前也正在和前公司理勞資糾紛中,這樣一趟下來,讓我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還好有法扶的存在,不然真不知道我們這些弱勢勞工該怎麼辦....希望你也早日加入法扶行列,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
想請教一下,因為這段時間處理這件事情的關係,對法律相關燃起了相當大的興趣,除了回學校去讀法律科系外,以現實面來說,還有其他方法可以吸收更多的法律知識嗎?((請別叫我把整本六法全書背起來...自己研讀應該撐不久就掛了,因為太枯燥乏味了 = =" ))
我覺得這間叫員工作偽證的老闆也不會對員工有多好吧!
我支持老邱
很巧的是,我們公司最近也有這種事
不過該員的確工作態度很差
而且最後一天還說要召開記者會
我想以後老邱也不用煩惱
因為新新人類會去找報紙踢爆,你們可能比較省事^^"
樓上的Joan的一句"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真是心有戚戚焉ㄚ...
之前我也有薪資問題,但經過法扶律師的解惑後,
我也是有相同的感想~
法扶律師真是有佛心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