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2 02:39:39老邱
第七十二章 牙關 下
唉,既然連狗都不理,
看來想用以狗追人,以人追案的方式,
顯然不能奏效了。
我只能期待下一次的庭期,
失蹤多時的證人可以出現。
否則的話,本案結果殊不樂觀。
說實話,自從很早以前,
在自己手上,打過一個無期徒刑的判決後,
我已經很久很久,沒讓自己的當事人被判重罪了。
其實一般法官,在我自己的經驗看來,
除非窮凶極惡的被告,
法官也很少量到極刑。
不過法律就是那麼奧妙,
有時同樣一刀刺進去,同樣有人死亡,
法官可能認定是殺人,可能認定是重傷致死,
也可能認定傷害致死。
誰叫我是當時事務所唯一男性律師,
那種殺人、毒品、槍砲、性侵害等等重大刑案,
總是我在辦。我很怕哪一天,這種壓力,
會讓我的血壓再次潰堤……
(如果我 再也不 不能再更多的承受 痛哭之後
却又咬緊牙關 繼續漂流)
終於等到開庭了,
讓我小小驚喜的是,出現了一個證人。
這個證人親眼目睹被害人和被告爭吵、打架,
甚至動刀經過。
首先是檢察官詢問案發經過,
證人陳述了自己看到的事實,表示的確是被害人带著酒意
先行毆打被告。
接著法官詢問,被害人和被告打架過程中,
誰佔上風?
證人表示,被告體型瘦小,一路挨打,
最後看到被告突然拿出一把水果刀刺了被害人一下,
接著被告就逃跑,被害人掩住胸口,
還一路追打被告。
當我剛剛高興沒多久後,
檢察官開始詢問被告,
看看被告所說的,是不是和剛剛證人所述一樣。
(註:詢問証人時,被告被隔離在外,所以不知道證人說啥)
本來被告說的還好,但是當被告提到被害人時,
情緒開始亢奮起來(我真的懷疑他有病)。
本案擔任審判長的法官名字有個「輝」字,
很湊巧的,被害人的名字也有個「輝」字。
開過庭的人都知道,法官、書記官的姓名,
會用框金的名牌,擺在法庭上。
檢察官一路問,被告一路說書的陳述方式案發經過。
說到被害人某某某時,本來名字還沒說錯,
可是越說越激動下(大概也是看到法官框金的名牌),
不知何時開始,把被害人的說成法官的名字。
一開始,大家還想說大概是口誤。
沒想到被告接二連三的說:「那個XX輝,就耍流氓K了我一拳
,我就對XX輝罵三字經XXX。」
越說越高興下,簡直就把面前的法官,當作被害人,
差點沒指著法官罵XXX。
我看到了,書記官一直在偷笑,
接著是陪審和受命兩個女法官也忍不住了。
全場笑不出來的,大概只有臉色越來越鐵青的審判長。
和快要吐血的我(甚至連被告本身陳述時,都面帶微笑)。
當被告又一次說到,「那個XX輝真是G..」怎樣怎樣時,
終於聽到審判長很生氣的大吼一聲:「不要亂講話」。
只剩下全場的鴉雀無聲,和仍舊傻笑的被告。
好不容易,檢察官終於問完了。
法官問我,要不要問問自己的被告?
我連忙說,不用不用。
法官還很疑惑的對我說:「不用嘛?
這可是你的權利耶?」
拜託,這種權利,我寧可不要。
最後法官自己詢問被告幾個問題,重點放在被告拔出水果刀時,
心理究竟在想什麼?
(想給他死,主觀上是殺人;想脫身,主觀上是正當防衛 …)
其實我先前的辯護方向,就放在被告純屬防衛過當。
再來,被告是在情急之下,拔刀想要嚇唬被害人,
慌亂下,隨便刺了一刀,也沒有特意要去刺要害,
刺完後就逃跑了(證人所述經過也是如此)。
沒想到法官一問被告時,被告不知道哪根筋不對勁,
大概是覺得法官親自問,感覺很光榮似的,
被告竟然又加油添醋,形容自己如何退開,用眼神盯著對方,
手按刀把,出刀快如閃電等等顯非真實的過程,
得意洋洋的說了出來。
(註:事實過程,我從筆錄、證人證言以及多次跟被告詢問案情時,
可以得知確實是意外。只是被告很像真的有表演欲,他剛剛的演出, 也是意外)
辯論終結,被告還押
我也筋疲力盡的回事務所。
至於判決內容,又是一個漫長難熬的等待吧……
後記:本案判決還是認為基於殺人故意
不過認為被告是屬防衛過當
所以判決比殺人罪法定刑還要輕
二審上訴後,改判非殺人,
是屬重傷害致死,刑期又再縮短一點。
看來想用以狗追人,以人追案的方式,
顯然不能奏效了。
我只能期待下一次的庭期,
失蹤多時的證人可以出現。
否則的話,本案結果殊不樂觀。
說實話,自從很早以前,
在自己手上,打過一個無期徒刑的判決後,
我已經很久很久,沒讓自己的當事人被判重罪了。
其實一般法官,在我自己的經驗看來,
除非窮凶極惡的被告,
法官也很少量到極刑。
不過法律就是那麼奧妙,
有時同樣一刀刺進去,同樣有人死亡,
法官可能認定是殺人,可能認定是重傷致死,
也可能認定傷害致死。
誰叫我是當時事務所唯一男性律師,
那種殺人、毒品、槍砲、性侵害等等重大刑案,
總是我在辦。我很怕哪一天,這種壓力,
會讓我的血壓再次潰堤……
(如果我 再也不 不能再更多的承受 痛哭之後
却又咬緊牙關 繼續漂流)
終於等到開庭了,
讓我小小驚喜的是,出現了一個證人。
這個證人親眼目睹被害人和被告爭吵、打架,
甚至動刀經過。
首先是檢察官詢問案發經過,
證人陳述了自己看到的事實,表示的確是被害人带著酒意
先行毆打被告。
接著法官詢問,被害人和被告打架過程中,
誰佔上風?
證人表示,被告體型瘦小,一路挨打,
最後看到被告突然拿出一把水果刀刺了被害人一下,
接著被告就逃跑,被害人掩住胸口,
還一路追打被告。
當我剛剛高興沒多久後,
檢察官開始詢問被告,
看看被告所說的,是不是和剛剛證人所述一樣。
(註:詢問証人時,被告被隔離在外,所以不知道證人說啥)
本來被告說的還好,但是當被告提到被害人時,
情緒開始亢奮起來(我真的懷疑他有病)。
本案擔任審判長的法官名字有個「輝」字,
很湊巧的,被害人的名字也有個「輝」字。
開過庭的人都知道,法官、書記官的姓名,
會用框金的名牌,擺在法庭上。
檢察官一路問,被告一路說書的陳述方式案發經過。
說到被害人某某某時,本來名字還沒說錯,
可是越說越激動下(大概也是看到法官框金的名牌),
不知何時開始,把被害人的說成法官的名字。
一開始,大家還想說大概是口誤。
沒想到被告接二連三的說:「那個XX輝,就耍流氓K了我一拳
,我就對XX輝罵三字經XXX。」
越說越高興下,簡直就把面前的法官,當作被害人,
差點沒指著法官罵XXX。
我看到了,書記官一直在偷笑,
接著是陪審和受命兩個女法官也忍不住了。
全場笑不出來的,大概只有臉色越來越鐵青的審判長。
和快要吐血的我(甚至連被告本身陳述時,都面帶微笑)。
當被告又一次說到,「那個XX輝真是G..」怎樣怎樣時,
終於聽到審判長很生氣的大吼一聲:「不要亂講話」。
只剩下全場的鴉雀無聲,和仍舊傻笑的被告。
好不容易,檢察官終於問完了。
法官問我,要不要問問自己的被告?
我連忙說,不用不用。
法官還很疑惑的對我說:「不用嘛?
這可是你的權利耶?」
拜託,這種權利,我寧可不要。
最後法官自己詢問被告幾個問題,重點放在被告拔出水果刀時,
心理究竟在想什麼?
(想給他死,主觀上是殺人;想脫身,主觀上是正當防衛 …)
其實我先前的辯護方向,就放在被告純屬防衛過當。
再來,被告是在情急之下,拔刀想要嚇唬被害人,
慌亂下,隨便刺了一刀,也沒有特意要去刺要害,
刺完後就逃跑了(證人所述經過也是如此)。
沒想到法官一問被告時,被告不知道哪根筋不對勁,
大概是覺得法官親自問,感覺很光榮似的,
被告竟然又加油添醋,形容自己如何退開,用眼神盯著對方,
手按刀把,出刀快如閃電等等顯非真實的過程,
得意洋洋的說了出來。
(註:事實過程,我從筆錄、證人證言以及多次跟被告詢問案情時,
可以得知確實是意外。只是被告很像真的有表演欲,他剛剛的演出, 也是意外)
辯論終結,被告還押
我也筋疲力盡的回事務所。
至於判決內容,又是一個漫長難熬的等待吧……
後記:本案判決還是認為基於殺人故意
不過認為被告是屬防衛過當
所以判決比殺人罪法定刑還要輕
二審上訴後,改判非殺人,
是屬重傷害致死,刑期又再縮短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