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2 02:39:39老邱

第七十二章 牙關 下

唉,既然連狗都不理,
看來想用以狗追人,以人追案的方式,
顯然不能奏效了。
我只能期待下一次的庭期,
失蹤多時的證人可以出現。
否則的話,本案結果殊不樂觀。
說實話,自從很早以前,
在自己手上,打過一個無期徒刑的判決後,
我已經很久很久,沒讓自己的當事人被判重罪了。
其實一般法官,在我自己的經驗看來,
除非窮凶極惡的被告,
法官也很少量到極刑。
不過法律就是那麼奧妙,
有時同樣一刀刺進去,同樣有人死亡,
法官可能認定是殺人,可能認定是重傷致死,
也可能認定傷害致死。
誰叫我是當時事務所唯一男性律師,
那種殺人、毒品、槍砲、性侵害等等重大刑案,
總是我在辦。我很怕哪一天,這種壓力,
會讓我的血壓再次潰堤……
(如果我 再也不 不能再更多的承受 痛哭之後
却又咬緊牙關 繼續漂流)
終於等到開庭了,
讓我小小驚喜的是,出現了一個證人。
這個證人親眼目睹被害人和被告爭吵、打架,
甚至動刀經過。
首先是檢察官詢問案發經過,
證人陳述了自己看到的事實,表示的確是被害人带著酒意
先行毆打被告。
接著法官詢問,被害人和被告打架過程中,
誰佔上風?
證人表示,被告體型瘦小,一路挨打,
最後看到被告突然拿出一把水果刀刺了被害人一下,
接著被告就逃跑,被害人掩住胸口,
還一路追打被告。
當我剛剛高興沒多久後,
檢察官開始詢問被告,
看看被告所說的,是不是和剛剛證人所述一樣。
(註:詢問証人時,被告被隔離在外,所以不知道證人說啥)
本來被告說的還好,但是當被告提到被害人時,
情緒開始亢奮起來(我真的懷疑他有病)。
本案擔任審判長的法官名字有個「輝」字,
很湊巧的,被害人的名字也有個「輝」字。
開過庭的人都知道,法官、書記官的姓名,
會用框金的名牌,擺在法庭上。
檢察官一路問,被告一路說書的陳述方式案發經過。
說到被害人某某某時,本來名字還沒說錯,
可是越說越激動下(大概也是看到法官框金的名牌),
不知何時開始,把被害人的說成法官的名字。
一開始,大家還想說大概是口誤。
沒想到被告接二連三的說:「那個XX輝,就耍流氓K了我一拳
,我就對XX輝罵三字經XXX。」
越說越高興下,簡直就把面前的法官,當作被害人,
差點沒指著法官罵XXX。
我看到了,書記官一直在偷笑,
接著是陪審和受命兩個女法官也忍不住了。
全場笑不出來的,大概只有臉色越來越鐵青的審判長。
和快要吐血的我(甚至連被告本身陳述時,都面帶微笑)。
當被告又一次說到,「那個XX輝真是G..」怎樣怎樣時,
終於聽到審判長很生氣的大吼一聲:「不要亂講話」。
只剩下全場的鴉雀無聲,和仍舊傻笑的被告。
好不容易,檢察官終於問完了。
法官問我,要不要問問自己的被告?
我連忙說,不用不用。
法官還很疑惑的對我說:「不用嘛?
這可是你的權利耶?」
拜託,這種權利,我寧可不要。
最後法官自己詢問被告幾個問題,重點放在被告拔出水果刀時,
心理究竟在想什麼?
(想給他死,主觀上是殺人;想脫身,主觀上是正當防衛 …)
其實我先前的辯護方向,就放在被告純屬防衛過當。
再來,被告是在情急之下,拔刀想要嚇唬被害人,
慌亂下,隨便刺了一刀,也沒有特意要去刺要害,
刺完後就逃跑了(證人所述經過也是如此)。
沒想到法官一問被告時,被告不知道哪根筋不對勁,
大概是覺得法官親自問,感覺很光榮似的,
被告竟然又加油添醋,形容自己如何退開,用眼神盯著對方,
手按刀把,出刀快如閃電等等顯非真實的過程,
得意洋洋的說了出來。
(註:事實過程,我從筆錄、證人證言以及多次跟被告詢問案情時,
可以得知確實是意外。只是被告很像真的有表演欲,他剛剛的演出, 也是意外)
辯論終結,被告還押
我也筋疲力盡的回事務所。
至於判決內容,又是一個漫長難熬的等待吧……

後記:本案判決還是認為基於殺人故意
不過認為被告是屬防衛過當
所以判決比殺人罪法定刑還要輕
二審上訴後,改判非殺人,
是屬重傷害致死,刑期又再縮短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