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利益輸送弊案涉案被告前台綠副總經理郭政瑋、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經台南地方法院2度召開羈押庭均無保請回,台南地檢署5日對2人提起抗告後,台南高分院晚間火速裁定發回南院更裁。

高分院認為,郭政瑋於台綠任職期間,多次配合通緝中的前董事長陳啟昱、在押中的前總經理蘇坤煌等人共同為本件犯行,且與蘇坤煌為重要合作夥伴關係,再依檢察官提出郭政瑋手機中有自動刪除他與蘇坤煌、戴妤倩的對話紀錄,足認與陳啟昱、蘇坤煌等人共同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犯罪嫌疑應屬重大。

至於戴妤倩雖非台鹽或台綠的董事或經理,但對陳啟昱、蘇坤煌、郭政瑋等人,共謀操縱使她擔任董事長的晁暘公司,得以自2021年起至2024年止,自電業投資商處收取總計1億1816萬9741元的不法利益,分蝕本屬台鹽及台綠土地開發的利益,以及掏空台鹽及台綠公司等情況應屬知情,且為實際參與協助分工的人,與陳啟昱、蘇坤煌等人共同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犯罪嫌疑應屬重大。



本文引用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10500530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