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30 15:37:44小芳

車禍肇事逃逸認定以及定義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為「致人死傷而逃逸」,因此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但仍有一般車禍之民事賠償責任。

若不幸遇到肇事逃逸之情形,請務必記下對方車號,但通常由於事出突然,或陷於恐慌受驚乃至於受傷之狀態,無法記下車號時,則須盡速於現場尋求目擊證人(例如商家)或事後調閱附近之監視器,以利找出肇事者。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之行為」。由於傷者可能無法自行就醫,因此立法者在此便課予肇事者協助處理車禍事故之義務。

刑法 185-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肇事逃逸屬於罪行重大,因此肇事逃逸之刑責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且通常車禍會有傷者甚至死者,因此肇事者除了已經觸犯的肇事逃逸罪之外,還有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之刑責,故發生車禍切記要勇於面對,不要因一時畏懼而逃逸,那只會導致更多的民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