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8 18:06:46小芳

求償是依法請求,而不是自我感覺。

很多客戶在調解過程中,自述"我覺得"我要多少錢?
"我覺得",這個詞很客觀。結果從頭到尾雙方都在"我覺得"、"你覺得"。

客戶從未思考過為什麼保險公司只理賠這種金額。
客戶從未思考過為什麼法院也只願意判這個金額,自己覺得判的不夠,總嚷嚷著要鬧上媒體、嚷著"恐龍法官!"、"某某人撞人不賠!"

好像要鬧得越大,用社會輿論的力量才會賠的多....。

什麼時候,我們的社會已經變得這麼的病態了?

保險公司、法院看的都是什麼東西?? 資料!
你覺得很嚴重的傷勢,那別人覺得??
你覺得很痛,我覺得還好! 那要誰覺得,比較公正?
你說傷勢需要休養一個月,我還覺得要休養十年咧!
你說了算,還是我說了算?
當然是醫生!醫生開立的診斷書,是不是較為公正?
保險公司、法院評估傷勢、評估判決、理賠金額,採信的也是診斷書資料。

由專業的醫生來評估傷勢的嚴重性,是不是需要人照顧、
需休養多久也需要由醫生來評斷,而不是個人來主訴。

好啦!問題來了.....實際上有些傷勢真的是約半年無法工作,
可是醫生就是很不給力,休養不是只開一個月就是連開都不開。

患者知道嗎?絕大多數的人都不曉得保險公司要的是什麼,
許多醫生會保護自己,怕捲入某些不肖的詐領醫保案件中,
所以診斷書上的文字,總是像含著生殖器說話一樣,模糊不清。根本都沒有提及保險公司上"需要"的字眼。

既然沒有提及"字眼",保險公司的理賠也是非常的敬業,既然醫生沒有寫,他也不會特別的告訴你。

因為,他要幫公司省錢。所以,不賠!!!
賠太多,他的賠率高,績效就會不好,可憐的小小理賠年終獎金就沒著落,所以.....問題出在哪,各位看倌應該懂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