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8 17:56:42小芳

案例分享:林口 盧先生

案例分享:

事故日期: 10207111736

傷者:盧 ○○    性別:      年齡:36       工作狀態:月薪31000

肇責: 對造全責   財物損失:40000

傷勢:

心臟主動脈近端外傷性損傷(破裂)

腹部鈍傷合併肝臟裂傷及腸系膜損傷與血管損傷(864)AIS:4

骨盆骨折及右側髖臼骨折(808)AIS3

95999重大創傷且其嚴重程度到達創傷嚴重程度分數16分以上

 

處理過程:

 

1.事發32天後(08/12),公司派專員前往傷者家中與傷者接觸、拜訪。

  →傷者表示暫時不用。傷者表示自己阿姨為人壽業務,目前代為處理所有保險中。傷者表示車禍事故方面暫時不想處理,等傷勢穩定再談。

 

2.事隔一個多月,傷者阿姨協助傷者招開調解會,保險公司核賠金額40萬,與傷者心目中理賠的目標差距過大。

3.經過多次調解,保險公司不願再增加金額,並表示依據資料,只願理賠40萬,對造只願意支付5萬現金,傷者感到相當無奈,卻又無力去改變什麼。

4. 經過多次拜訪與了解,傷者終於願意接受我們的協助。

5.公司立刻介入協助處理,與保險公司協商後,核賠金額達60萬,對造仍然只願意支付5萬。 →繼續與保險公司及對造協商,據理力爭。

6. 經過5次調解會,與保險公司協商後,核賠金額達80萬,對造願意支付25萬,於1021213日在林口調解會順利以105萬元,完成和解。

 

傷者表示對公司萬分感謝,我們幫助她爭取到她應有、合理的補償。

 

當我們幫助傷者爭取到應得的理賠金時,與傷者及其家屬一起分享這份喜悅,讓我們感受到,這是一份非常有成就感的工作,所有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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