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 離婚贍養費 免課贈與稅、所得稅
高雄市一名李姓地主多次劈腿,妻子受不了先生的「博愛」,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前陣子判准離婚,並要求先生支付5200多萬元贍養費。國稅局官員說,贍養費屬於「扶養義務的延伸」,因此不用課贈與稅。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郭宗銘說,贍養費除了免贈與稅,也免繳所得稅。此外,離婚的一方也可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只要是婚後「非無償取得的財產」,都可主張差額分配請求權。
郭宗銘舉例,如果夫妻離婚時,扣除受贈或遺產取得的財產,先生名下有1000萬元財產、妻子名下200萬元,扣除後差額為800萬元;只要離婚後,就可主張一半、400萬元的分配請求權。
高雄地院日前傳出一起離婚官司,一名李姓男子與妻子結婚30年,但多年來不斷傳出婚外情,不但與6個女子有不正常關係,還在外生子,家暴妻子小孩;後來他罹患癌症住院,妻子到醫院照顧他,他因此向妻子保證絕不再犯。
想不到李姓男子康復後再度劈腿,妻子忍受不了,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儘管李姓男子表示悔意,但法官還是判准離婚。由於李姓男子與妻子名下有多達14筆房產,價值超過2億元,法官判決妻子可獲得贍養費5200多萬元。
高雄市國稅局官員表示,只要是夫妻協議離婚、或法院判決離婚一方應給付給對方的財產,性質屬於扶養義務的延伸,不屬於贈與稅課稅範圍,享有免贈與稅的優惠。
但官員指出,如果怨偶雙方有財產往來,卻沒有在離婚協議書寫清楚,只要不能證明屬於離婚當時約定給付的財產,又屬於無償移轉,就會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贈與人要繳交10%的贈與稅。
官員提醒,夫妻如果走到離婚的局面,在協議分配財產時,離婚協議書最好完整寫下贍養費或其他補償的條件和金額;只要協議書寫得清清楚楚,事後就不會被國稅局追討贈與稅。
要注意的是,怨偶們如果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記載以外的財產給付,若無法證明屬於離婚約定的給付,就應該主動報繳贈與稅,以免被國稅局補稅罰鍰。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因老公花心出軌妻子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判贍養費五千多萬,為什麼免繳贈與稅
日前報載結婚多年之夫妻,老婆因受不了老公花心且多次劈腿,訴請法院判決離婚,老公雖有後悔之意,仍舊挽回不了妻子離去的決心,這名先生多金風流,法官考量先生住院期間妻子多年無怨無悔照顧,因此判准離婚且老公需支付老婆5,200多萬元。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夫妻協議離婚或法院判決離婚一方應給付給他方的財產,因性質上屬扶養義務的延伸,非屬贈與稅課徵範圍,享有免徵贈與稅的優惠。但離婚協議書記載以外的給付,如未能舉證屬離婚當時約定的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即應課徵贈與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離婚的夫妻如確屬離婚時約定的贍養費或其他補償,應於離婚協議書載明清楚條件及金額,惟若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記載以外的給付,如無法證明屬離婚約定的給付,則應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被查獲後補稅受罰。
新聞稿提供單位:鳳山分局營所稅課 職稱:審核員 姓名:洪麗玉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890
感謝分享!
http://www.yyj.tw/index.php/product/%e5%a8%81%e7%88%be%e5%89%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