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2 20:31:33蔣小姐

購二手屋注意適用稅率

更新日期:2009/10/12 00:07 【記者陳秋香/高雄報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許多民眾購買二手屋,在辦理過戶手續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很少會注意取得房屋所適用的稅率,可能會在繳稅上吃虧。

因此特別提醒取得二手屋的民眾,房屋稅是依據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且按月課徵,所以取得房屋若原按營業用稅率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只要該屋取得後未設立商號、無營業事實,係供住家使用者,應儘速向地方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按住家用稅率核課,以節省房屋稅。

市稅處表示:目前房屋稅住家用稅率為一點二%,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二%,營業用稅率為三%,因此房屋的稅率影響房屋稅負甚鉅,加上房屋稅是採取按月課徵,故使用情形若有變更,應儘速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購得二手屋的民眾,若打算將舊屋拆除重建,應於房屋拆除後即向當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稅籍,經稅捐機關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自當月起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