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5 22:47:19蔣小姐
30坪房少5坪多 地政所判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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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姓女子透過仲介公司購買權狀卅坪多的房子,裝潢後卻發現面積不足,計算後發現短少將近六坪,追查發現是三重地政事務所計算錯誤,板院四日判准高女聲請的國家賠償案,判決三重地政事務所及仲介公司、前屋主任一被告應賠償高女購屋損失八十九萬餘元。 北縣府法制局長陳坤榮說,買賣房屋最好將所有契約、廣告保留,才能作為日後出現買賣糾紛時的求償依據。 住在北市的高姓女子,去年七月間透過仲介公司,以每坪十六萬元、總價四百八十萬元代價,向蔡姓女子購買三重名源街一幢大樓的二樓房屋。 三重地政所算錯 買家提告 根據三重市地政事務所核發的所有權狀,房屋室內面積七七.三四平方公尺(約廿三坪多),室外陽台及公設面積則約七坪,總面積為一○一.六六平方公尺(約卅.七五坪)。 高女購屋裝潢時,感覺空間似乎沒有所有權狀登載的那麼大,申請建物登記謄本後,發現房屋面積縮水,較所有權狀登載短少五.七四坪。 由於主建物「虛胖」,連帶使得她額外多負擔半坪多的公設空間,高女要求地政事務所賠償遭拒,遂向法院請求國家賠償。 板院審理發現,三重地政事務所職司土地測量工作,原本就應詳實謹慎辦理,但在第一次測量時計算方式有誤,將建物面積增加五.七坪。 承審法官指出,這起買賣糾紛出現瑕疵,造成高姓買家額外付出購屋款,原蔡姓屋主及房屋仲介公司,也應為此負起瑕疵擔保責任。 屋主、房仲、地所誰付 還有得吵 板橋地院昨日審結雖判准這宗請求國賠案,但承審法官也認為,三重地政事務所、蔡姓屋主及房仲公司三名被告,係基於「不同原因之偶然競和關係」負擔賠償,屬於「不真正連帶關係」。 因此,只要其中一方給付購屋款差額,其餘二名被告均可免除給付義務。但究竟是哪一方該支付這筆八十九萬餘元款項,恐怕還很有得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