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17 09:56:46阿國

不孕政府要負責?

針對貴報昨日論壇一位署名「高峰」所提供的意見,主張不孕症是環境污染所造成,應該由政府負責並提供健保給付等意見,筆者期期以為不可。茲提供一些一些個人的相對意見給大眾做參考:

首先,有關不孕症的原因,以目前的生殖流行病學發展階段而言,並未能找出絕大部分的原因,約只有一半的不孕是能找到根源的。而現今已能夠確定的因素也十分多樣化,女性不孕的因素又稍多於男性,但舉其大者約略有幾種可能性:第一類是生理結構上的問題,少數女性可能因為有卵巢、子宮的發育不良、良性腫瘤等,無法提供良好的受孕環境;第二類是因為感染或其他因素造成的輸卵管阻塞與沾黏等;再來也有可能是女性身體產生了對抗精子的抗體,使得受精的過程必須面對免疫系統的阻礙。男性方面的因素則不外乎精子品質不良、數量太少、活動力不佳等因素。歸納其原因,除了環境因子之外,個人體質、吸菸、內分泌、壓力、感染、營養與遺傳,仍佔有相當重的比例。但可以確定的是:佔最大宗又能夠加以預防的因素是性氾濫所導致的性病與其隨之而來的不孕問題。披衣菌(Chlamydia)已經是目前年輕人性病的主流之一,它的症狀非常不明顯,但卻是造成女性與男性不孕症的最大殺手。目前全世界的男性都有平均精子數目下降、品質不良的問題,並非台灣所獨有,實不能完全歸罪於環境惡化。環境因素所造成的不孕目前僅止於「流行病學假說」的階段,實在不能拿來作為確切的「病因」來探討。拉長時間軸來看,長期以來台灣的不孕問題也並未有急速惡化的跡象,生育率的下降,仍是以社會性因素居多,而非生物性因素佔大部分。北歐等國,雖然環境優良,生育率卻比台灣更低,不就說明了一切?以前的時代能生育的夫婦總生出十個八個(因為當時無避孕方法,避孕方法的大量運用起源於六零年代),而不育者年老後也能在大家庭制度下得到經濟上的照顧。過去的社會把「不孕」當作禁忌,當事人也不願多談,故並未引起社會的重視,不育夫婦收養近親超過預期生育數目的子女,成為解決此問題的主要方式。

再者,健康保險制度的基本精神在於互助自助,提供個人一旦生重病時一些經濟上的保障,以維護大眾醫療人權的完整性。但是「不孕」這種問題,並未直接威脅個人生命,也未損耗社會生產力,更不衍生醫療上不可取代性的問題,考慮目前健保的精神、架構與財務壓力,實在不可能提供不孕症的醫療給付,充其量也僅能提供初步的咨詢服務。若是不孕症治療可以獲得健保給付,那是否墮胎者更應該要取得這樣的醫療保險照顧呢?不適時或無意願的懷孕事件,對社會與個人健康的衝擊更大、影響層面更廣,是無庸置疑的。

所以在此要奉勸大家,每個人的生殖潛力在過了高峰之後(男性約二十歲出頭,女性約三十歲左右)都會逐步下降,在規劃個人事業生涯的同時,也要適時的搭配結婚生子的時程,就算是有不孕的問題,越早治療也越見成效。婚前安全的性行為,也是防止未來不孕症發生的最好方式之一。若是努力了一段時間(戒菸、減肥、運動、放輕鬆等),生殖科技也未能幫上忙的話,不如去認養幾個孩子吧!這社會上還有很多需要家庭溫暖的孩子在等待我們伸出雙手,誰說真愛只能給自己的孩子呢?

張XX(筆者為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流行病學系博士班學生,主修環境流病,出國前任職於基層環保單位)

2002.05.22 中國時報
空污造成不孕 健保應補救
高峰/台北市(城鄉所碩士、公務員)

閱貴報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去年人口成長、出生率皆創新低」一文,有若干感觸,述如下:

人口出生率低,有許多因素,或謂E世代觀念之改變,就業流動之變化等,但我認為最重要的原因是台灣不良的生活環境所致。為何?因為中國人之傳統,生兒育女仍是各新生家庭中重要之一環,去問任何一對新婚夫妻,不論人家對他們的祝詞或是他們自己的期望,幾乎都是「早生貴子」,真正的頂客族有,但是我想似乎不多吧!

我與妻子結褵已三年有餘,尚未生子,在醫學上可謂不孕症夫妻,去年也曾做過人工授精,但未成功,也打算於近日再嘗試試管嬰兒,為求一子可謂用心良苦。不孕症之存在,雖說有許多原因,但其中一最重大原因是環境因素,曾聽聞如北歐等國,不孕症之案例甚少,主因在於他們的環境優良,環境中危害人之因素少,如空氣、水、景觀等等均較我國為佳。

就環境經濟的角度看,環境品質屬於一種公共財,同時也具有外部性,原因在於它缺乏市場也缺乏誘因,因此私人多半不會願意提供,換言之私人也很難主動維護環境品質,故政府介入管制是必要的。但是,在台灣,政府卻沒有好好管制環境,造成許多環境污染危害人體的例子,如台北市孩童氣喘率的增加,其他如廢水污染、土地污染、空氣污染……等所造成對人體之影響實不勝枚舉。

因此,因為政府管制環境污染之不當,所造成人之健康危害(不孕症亦為其一),政府是否該負責?如果該,又如何負責?如像現在健保不孕症之治療均不給付,是否合理?又如因環境危害導致人體健康受損(如空氣污染造成氣喘)等等,又應如何補償?似應由有關單位詳加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