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12 14:49:20服務員

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股票之扣繳規定

核釋公司辦理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股票之扣繳規定

中央社訊息服務 /  2010/01/13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

一、公司辦理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股票,自9911起,應於交付股票日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辦理扣繳。所稱「交付股票日」,股票之交付採帳簿劃撥者,為公司或其代理機構指定之帳簿劃撥交付日;非採帳簿劃撥者,為公司或其代理機構規定可領取股票之首日。

二、至交付股票日在981231以前之案件,公司於給付時未依前項規定辦理扣繳者,免補辦扣繳,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報薪資所得免扣繳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