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3 14:29:22服務員

名人也是要補稅

1.  當初趙建銘代言臍帶血,竟然漏報1千多萬,事後遭國稅局要求補稅加罰鍰500多萬,雖然陳幸妤已經在95612補繳,但他強調這是「執行業務」所得,不是薪資所得,補稅補的不情願,還提出訴願。91年,陳幸妤必須補稅143萬多元,罰鍰87萬多元,94年,趙建銘必須補稅170萬多元,罰鍰101萬多元,直到台開案弊案爆發才曝光,國稅局認定趙建銘夫婦被查帳後才補稅,不符合免罰規定,才鐵腕駁回訴願。

 

2.

已故夫人宋美齡的外甥女,人稱「孔二小姐」的孔令偉,12年前過世後,遺產全由大姐孔令儀繼承,但是國稅局卻發現短報遺產,因此要求人在美國定居的孔令儀繳交補稅罰款,15700多萬,孔令儀跨海打官司,但是高等行政法院,仍然判決敗訴。

孔二小姐孔令偉的姊姊孔令儀,現在定居在美國紐約,現年已經91歲,由於她在12年前,繼承了妹妹6400多萬的遺產,卻被國稅局發現孔令偉在過世前1個月,曾經出售中國商銀以及中信銀股票,13580萬的股票,還跨海在香港出售上海銀行股票,國稅局因此認定總遺產應該是28000多萬,因此國稅局要求孔令儀,必須繳納12897萬遺產稅,以及罰款2846萬,總共15700多萬元。

但是孔令儀認為,自己並沒有與妹妹同住,不知道買賣股票匯款的事實,因此拒絕繳稅,並且委託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陳長文,跨海打行政訴訟官司不過,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孔令儀身為繼承人卻不知鉅款流向,不合情理,因此判決孔令儀敗訴,必須繳交補稅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