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30 02:23:55影布留痕

要用 “兩性平等”! 不是 “性別平等”!

我們從以前就一直高舉宣揚男女平等的價值, 希望能達到兩性--男女的平等. 但性別平等教育實施這麼多年下來, 現在實際上卻不是這樣.

大家要注意, 他們用的不是 "兩性平等" 這個詞, 而是用 "性別平等",  為什麼? 這是有原因的. 仔細想想吧. 兩性指的是只有男和女. 性別則是偷偷的把男女兩性給蓋掉了, 因為它加了很多東西. 

他們說, 人有很多種性別. 有男, 有女, 有不是男的男, 有不是女的女, 有是男的女, 有是女的男. 有的男的又是男的又是女的, 有的女的又是女的又是男的, 還有其他其他非常非常多的性別.  完完全全是一個狗屁不通的概念.

所以他們認為這個詞要用性別平等, 而不是兩性平等, 才能夠涵蓋所有的性別....

我完全支持男女平等. 但我完全不認同說人有各種各樣性別的屁話.  所以提醒各位朋友要小心. 大家都是支持兩性平等的. 但要小心不要被掛羊頭賣狗肉的 性別平等 給騙了.

像政府機關就有很多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 性別平等委員會, 他們工作的重點並不是著重於兩性的平等, 反而是著重在鼓吹其他性別還有支持同性戀運動這些事上面. 我們的性教育也是這樣, 不是只教男性和女性, 還教他們很多性...

千萬不要以為這個性別平等和兩性平等沒差. 我今天在翻法條時, 看到刑法第 221 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裡明明白白地寫著男女. 也就是兩性. 哇!!! 這對其他性別是何等不公平的事??? 是只有男人和女人會被性侵嗎? 其他性別的權益誰來保護???

我想蔡政府下次要釋憲的大概是刑法只保護被性侵的男女, 卻未保護其他性別的人民, 有違憲之虞吧.

你還要繼續相信尤大立委他們所說的民法只要修幾個字就好的鬼話嗎??? 醒醒吧. 他們的目的遠不止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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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12月21日制定兩性工作平等法 (時為陳水扁總統、王金平立法院長)
96年12月19日修訂變成 性別工作平等法 (時為陳水扁總統、王金平立法院長)
異動條文及理由
http://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0156B22CB0000000000000000005A00000000CFFFFFA00^03616096121900^00015001001
院總第1542號委員提案第7401號
本院委員沈發惠、李昆澤、蕭美琴等44人,基於性別主流化已經成為全球共識及世界各國施政重點,對於性別的討論,更深入其性別氣質,並強調性別多樣化,故為使現行兩性工作平等法更符合性別主流化意涵對性別多元與差異的理解、包容,爰修正法案名稱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且於性別歧視之禁止章明文修訂性別概念不僵化於生理性別,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章則援引其他法令對配偶概念之擴大,使有實質夫妻關係者亦適用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9cfcacfc7cfcec5cdc7d2cccc
院總第1542號委員提案第7448號
黃淑英、王昱婷等52人 內容增列性傾向就業歧視之禁止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9cfcacececfcbc5c9c6cbd2c8cfce
二讀審查報告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9cfc9cec9cfccc5cdc9c9d2cdc6c8
事實上,早在 民國 96年樓就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