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7 20:53:47蔡永源

南區國稅局表示

公司與地主合建分售廣告費應按售價比例分攤後列報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南區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每推出新建案時,常會利用廣告,增加曝光率,以提高銷售成績,但如果是與地主合建分售的話,該建案的廣告費應按房屋與土地的售價比例分攤後,方得列報為公司廣告費。

該局說明,建設公司與地主採合建分售房屋及土地,基於收入費用配合原則,歸屬地主銷售土地部分的相關費用,包括廣告費等等,是不能從公司銷售房屋收入中減除,因建設公司為促銷目的所支付的廣告費,其廣告效益已及於土地,自應依售價分攤於房地,再分別計算損益 ,方才合理,如有代地主負擔之廣告費,是不得列報為公司廣告費。

該局進一步說明,日前查核甲建設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其列報廣告費500萬元,因甲公司係與地主採合建分售方式銷售建案,並約定房地售價比例為46,是其雖主張已與地主約定銷售合建房地之廣告費全數由建設公司負擔,惟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規定,國稅局乃按房屋與土地的售價比例,將屬於地主出售土地應負擔之廣告費300萬元[500萬元×6/(4+6)=300萬元〕,予以剔除。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辦109年防制菸品稅捐逃漏暨反貪宣導活動:「拒菸小小兵 反貪心廉心」,邀請民眾相揪玩桌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結合該局臺南分局「統一發票推行暨悠活臺南e起來」租稅宣導活動,舉辦109年防制菸品稅捐逃漏暨反貪宣導活動:「拒菸小小兵 反貪心廉心」,邀請民眾全家總動員~相揪玩桌遊!

本次活動時間在725(星期六)上午11點至下午5點,民眾到藍晒圖文創園區(臺南市南區西門路一段68912),完成「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及廉政基本常識問答」及桌遊闖關遊戲者,即可獲得宣導品1(數量有限換完為止),並搭配繽菓市冰淇淋體驗活動,民眾捐贈1097-810元以上紙本發票2張或雲端發票1張,並完成菸品(含新興菸品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知識問答者,即可兌換【冰紛樂-繽菓市冰淇淋】體驗券1張,每人限兌換2張,活動當日憑券現場兌換冰淇淋(1張體驗券兌換1支冰淇淋,口味依現場數量兌換,數量有限兌完為止);活動當日另有填問卷送好禮,凡完成活動問卷者,即可獲得精美禮品1(數量有限換完為止),詳細活動訊息可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官網或臉書搜尋。

該局特別利用這次活動呼籲民眾,如發現有疑似違規私劣菸品,請撥打菸品逃漏稅檢舉專線0800-867-890;若遇到稅務人員有利用職務刁難、藉機索賄或其他不法情事,請撥打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0800-286-586或向該局政風室提出檢舉,檢舉電話:(062229451

營利事業列報四種損失 請留意報備時限

營利事業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產生的費用及損失,依法可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認列費用或損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有四種損失,如果沒在規定時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報備,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就可能無法列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第一種是商品盤損,適用於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或經核准採零售價法的營利事業,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調查,或經會計師盤點並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可以認列為當年度損失。

第二種是商品報廢,營利事業的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過期、變質、破損或因呆滯而無法出售、加工製造等因素而報廢者,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或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列該項損失。

第三種是災害損失,凡遭受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及戰禍等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除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外,應於事實發生後的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核實認列該項損失。

第四種是固定資產報廢,主要針對未達耐用年限而毀滅或廢棄者,營利事業應於報廢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以固定資產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的損失,或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或提出經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出具載有監毀固定資產品名、數量及金額的證明文件,核實認列該項損失。

國稅局再度提醒,營利事業列報以上四種損失時,應特別留意相關規定,以免因一時疏忽致所列費用或損失遭剔除補稅,影響

營利事業出售房地合一新制土地,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減除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之土地,如屬1031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於10511日以後取得者,其交易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規定計算課徵所得稅,且出售土地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減除,亦不得於出售土地之收入項下減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出售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之土地,應以該筆交易所得額(即土地出售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之餘額)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交易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因計算土地交易所得時已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爰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再列為成本費用。另營利事業當年度之土地交易所得額為正數,惟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餘額為負數者,該所得以零計算;土地交易所得額為負數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舉例說明,A公司出售土地成本1,500萬元,費用5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0萬元,已繳納土地增值稅40萬元,其土地交易所得額及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如下(附表)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出售土地,應特別留意有無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適用,如有符合該規定之土地,應注意相關稅率及申報規定,以免因錯誤計算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