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1 18:51:33蔡永源
營業車春季汽燃費繳納期限延至109年4月30日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依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簡稱汽燃費),營業車於每年3月、6月、9月、12月分季徵收。今(109)年營業車春季汽燃費,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持續影響汽車運輸業營運,交通部公路總局修正109年營業車春季汽燃費開徵公告,原定109年3月開徵109年度營業車春季汽燃費,延至4月開徵,繳費期限至109年4月30日止,籲請各運輸業者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請依規定時間繳納,以免受罰!
臺南監理站表示,車主可持汽燃費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臨櫃繳費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另外臺南監理站臨櫃亦提供刷卡服務。如未收到通知書的車主,可以至上述四大超商門市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納。透過電話、網路、約定扣款、電子繳款單、郵局、超商..等方式繳納汽燃費者,不必負擔手續費(但以信用卡繳費者,請逕洽發卡銀行查詢手續費規定),請車主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