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4 20:22:54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積極整飭員警風紀、嚴懲不法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警察局督察室及政風室等單位於1061237時許在臺南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擁文指揮下,針對本局員警高○○退休員警 黃○○等人,與酒店業者有不當聯繫,涉及不法, 同步執行搜索彼等個人辦公桌及置物櫃,並將高○○黃○○等2人 分別帶至臺南地檢署接受調查。

查該酒店會館,係本局列管風紀誘因場所,因經常引發治安狀況, 本局於去年下半年即派警站崗、列為密集臨檢重點, 於發現可疑治安狀況後主動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涉案員警高○○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案件1061129日 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已退休員警黃○○因違反貪汙治 罪條例案件1061129日偵查終結,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本局於106124日即予以記一大過嚴懲, 並從嚴查究各級主管行政責任本局將持續強化端正警察風紀工作, 嚴懲非因公涉足不妥當場所及與不法對象交往,並全面清查、列管、 消弭風紀誘因場所,杜絕不法。

本局向來主動積極整飭員警風紀,秉持不護短、不庇縱, 除惡務盡之精神依法究辦,絕不容忍極少數的違法犯紀,而抺煞絕大 多數員警辛勤付出。本局將持續改善警察風紀,塑造警察優良形象, 提升警察團體士氣。

1061237時許在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擁文指揮下,針對本局員警高○○退休員警黃○○等人,與酒店業者有不當聯繫,涉及不法,同步執行搜索彼等個人辦公桌及置物櫃,並將高○○黃○○等2人分別帶至臺南地檢署接受調查,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及職務調整。

 

職稱

姓名

 

備考

勤務中心警務正

高○○

1.     124日訊後收押禁見(停職)

2.     320日諭知交保後申請復職調訓練科。

3.     106210日,記一大過,經高員申訴後,保訓會於106927日撤銷處分。

4.     1061129日不起訴處分。

 

前保防室

警務正

黃○○

1.     124日訊後收押禁見。

2.     106210日,記一大過。

3.     覊押期滿,交保。

4.     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案件,於1061129日偵查終結,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已於105.12.02退休

第六分局偵查隊

小隊長

 

王○○

1.     涉嫌洩密罪交保,記一大過處分。

2.     10628日改調刑大警務佐。

3.     106418日不起訴。

4.     10652日因涉足不妥當場所變更記過一次。

 

第六分局偵查隊

偵查佐

 

吳○○

1.     涉嫌洩密罪交保,記一大過處分。

2.     10628日調佳里分局警員。

3.     106414日緩起訴。

4.     10658日變更記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