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7 20:01:46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慣竊租宿行竊 緝獲辯稱沒錢繳費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東寧派出所於106年2月24日受理江姓民眾報案,稱座落於東區北門路2段一家民宿業者有財物遭竊案件,警方依規定受理後,積極展開偵辦。
案件偵辦初期,因報案人所提供之資料有限,員警惟恐生物跡證很快遭致破壞,遂立即指派迭破竊盜案的資深員警鄭丁維、蔡蕙卉至現場勘察蒐證,且請業者提供失竊前現場監視器畫面及住宿房客相關資料,嗣經彙整分析抽絲剝繭,並逐一過濾比對,鎖定一名投宿入住的鄭姓房客疑涉有重嫌,但因該犯嫌投宿1日便離開,行蹤難覓。員警為讓案件水落石出,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仍不氣不餒的依據蒐集竊嫌相關資料,佈線明查暗訪並諮詢佈置義工深入追查,在歷經2個月之久的鍥而不捨追緝,終於日前順利查知涉嫌人落腳處所,並快速前往通知犯嫌到案說明。
詢據鄭姓竊嫌(男、68年次、查有竊盜素行資料)供述,犯案當時係因投宿後身上沒有剩餘的錢可繳電話費,所以才會鋌而走險竊取財物,訊後,依法函送臺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