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警察局為了交通安全請行人過馬路,要「停、看、轉、揮、動」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105年1月至11月A1類死亡165人,分析事故態樣類型,其中行人事故有27人,占整體件數16.4%,行人肇事時段以4時至6時、18時至20時及20時至22時各發生5件最多,肇事路段以安南區長和路、南區金華路、中華西路各發生2件最多,行人違規態樣以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8件最多,其次為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6件,另65歲以上高齡者行人事故有18人,整體而言,顯示年長者於晨、昏時段行走道路發生較為嚴重。
為防制行人交通事故,警察局除了加強行人交通違規執法外,並加強行人交通安全宣導,於105年12月27日由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建民及第六分局分局長吳清飛率同仁,假南區永華國小宣導民眾行人交通安全,且交通警察大隊亦購買亮光手環,贈送民眾配帶。
警察局強調除了加強行人交通違規執法及教育外,另外亦全面檢示行人行走設施是否完善,針對交通工程改善行人交通安全,目前本市交通局有於南區永華國小、新市區遠東科技大學及新市火車站,劃設綠色人行道標線,增加行人行走空間,且該人行道標線是行人專用,自小客車與機車及自行車是不能在上面行走。
『停、看、聽』這是大家耳熟能詳的過平交道標語,而臺南市有4,700處的號誌路口,馬路如虎口!建議行人過馬路5步驟:「停、看、轉、揮、動」。
「停—停人行道不強行」:
(1) 行人應站在人行道上確認綠燈亮秒數足夠再通過,
(2) 如果秒數不夠時,不要強行通過,因為匆忙中容易發生意外,且常有車輛搶 黃燈、紅燈,更易與行人交織產生意外。(搶快車輛因車速快,駕駛人行車 視線變窄,易有視覺死角,較無法注意到行人。)
「看—看看號誌小綠人」:行人要依行人號誌(小綠人)指示通行,不是看行車號誌(圓燈或箭頭綠燈)。
「轉—轉左轉右等車停」:路口有左右轉車輛,通過路口時眼睛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再回頭看左邊,避免轉彎車因視線死角無法看到行人通過。
「揮—揮手微笑表謝意」:確認車輛都已經停下來,再進入行人穿越道,同時我們可以揮一揮手向駕駛人表達謝意,小朋友或是協助年長者過馬路時也容易被駕駛人看見。
「動—動身起步快步走」:此時,可安心動起來快步通過路口,另外也不要無故滯留在馬路上(如低頭 族、玩寶可夢、聊天…等,記得馬路不是行人的星光大道),影響交通秩序
警察局呼籲所有行人,切勿因貪圖一時的方便而任意「橫越馬路」,一時的方便可能就會奪去一個用路人或失去自已的寶貴生命 ,只有行人能確實遵守交通規則,才能確保大家的安全。提醒家中長輩,在清晨或夜間出門時,應穿著鮮明衣服,讓駕駛人很容易看到。警察局也請所有市民朋友們協助年長者穿越道路,關心年長者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