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全國大掃蕩-打擊黑幫行動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
104年第1次「全國大掃蕩-打擊黑幫行動」 檢肅治平專案首惡陳○文到案
一、
偵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八大隊偵三隊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
三、查獲時間:104年2月5日7時許起
四、查獲證物:玩具手槍、開山刀、鋁棒、本票、失竊車牌2面、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五、查獲嫌犯:
(一)陳○文、75年次,本市安南區人。
(二)洪○群、80年次,本市安南區人。
(三)莊○祥、74年次,本市安南區人
(四)顏○愷、75年次,本市安南區人。
(五)周○豪、84年次,本市安南區人。
六、案情摘要:
(一)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會同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等單位,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兼股李俊逸檢察官指揮下,於今(10)日清晨拂曉出擊,兵分多路在臺南市安南區等地,將治平專案對象陳○文檢肅到案,並將洪○群等5名黨羽一併拘提到案。
(二) 被害人林○修所經營之檳榔攤(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於103年7月16日21時30分許,遭以洪○群「綽號山地」、陳○文「綽號保安」及莊○祥「綽號老鼠」等3人為首之犯罪組織,糾集40餘名青少年駕駛汽及機車,分持西瓜刀武士刀、角鐵及木棒等器械,砸毀被害人檳榔攤及住家大門,洪○群並涉嫌在當街開槍示威,本分局獲報後與刑事警察局偵八大隊偵三隊共組專案小組,報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李檢察官駿逸指揮偵辦,案經數月蒐證,發現集團洪姓主嫌原經營經紀公司,媒介旗下多名未成年少女至臺南市數間頗負盛名之酒店脫衣陪酒及性交易,以不定時無償提供愷他命毒品吸食作樂為控制少女手段,使渠等聽話前往坐枱陪酒,為提高營利,甚而利誘少女與不特定人進行性交易,洪嫌靠著被害少女賺取抽頭費用,生活極其愜意,被害少女除排定工作外,洪嫌為逞獸慾,竟又要求少女和其做愛,稱「可以用來抵抽頭費」,更有甚者,復將少女「進貢」給其老大(即治平首惡陳○文),又從中暗槓少女的性交易費用,數名少女因不堪洪嫌剝削逃離宿舍,竟又遭洪嫌亮槍恐嚇必須聽話繼續坐枱陪酒,惡行令人髮指!
(三)洪男每月吸實愷他命費用高達數萬元,陳○文不滿渠積欠債務久未歸還,一言不合翻臉成仇,洪男為躲陳○文等人追殺,藏於本市白河區某民宅打零工度日,警方見雙方反目,收網時機已然成熟,配合本年度「全國大掃蕩-打擊黑幫行動」發動拘提、搜索,上午時段將治平對象陳○文等5人檢肅到案,晚間並會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對位於本市忠義路二段之酒店實施搜索,警方入場後發現一可疑暗門,詎料現場負責人拒不開門,警方破門後赫然發現另有7間供酒客、酒女進行性交易之套房,警方行動迅速,業者應變不及,地面散落使用過之保險套、潤滑液等物,惟未發現內有未成年少女;全案將擴大偵辦,主嫌陳○文經檢察官連夜聲請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