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4 19:41:53蔡永源

南區國稅局表示

12月起簡化外商參展退稅不需檢附出差人員護照資料,憑相關證明文件即可申請退稅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外商參展退稅之實施,基於雙方互惠原則,我國已與19個國家簽署同意書,同意相互給予退稅許可,我國廠商赴國外參展,亦能享受同樣待遇。

    南區國稅局指出,外商曾反映,稽徵機關要求申請退稅之外商,需檢附出差人員之護照,才能申請退稅,與歐美國家規定落差很大。外商常因人員離職而無法提供其護照影本,而遭國稅局以文件不齊備為理由,駁回申請,影響外商之權益。

    財政部參考德國、荷蘭、英國等國家做法,修正「外國之事

 

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及臨時商務活動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實施辦法」,自121日起外商只須提供主辦單位出具之受理參展文件、或申請人之差旅證明等,即可申請退稅。

    南區國稅局特別強調,我國加值型營業稅稅率為5 %,歐美國家則多為20%以上,簽署退稅互惠對我國廠商較為有利,廠商出國參展成本降低,能增加廠商競爭力,並帶動國內經濟成長

檢舉逃漏稅應有真憑實據,不能僅憑臆測!

  民眾檢舉一直是稽徵機關查緝逃漏稅的重要來源之一,檢舉案件所徵起的罰鍰,國稅局會依規定發給檢舉獎金,惟權利與義務為一體兩面,民眾提出檢舉也須提供真憑實據,不能僅憑臆測,否則稽徵機關動輒去查核被檢舉人之帳務,不僅產生徵納雙方困擾,對國家稅收及經濟發展亦無助益。

  南區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對於各種可能逃漏稅行為,平時即有一套例行性、持續性的查核程序。因此,為避免稽徵機關以檢舉為由,動輒查稅,干擾營利事業正常運作,財政部頒定「各級稽徵機關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時,稽徵機關應先查明檢舉內容有無敘明違章漏稅事實並提供具體事證,如有欠缺將會通知檢舉人補證,逾期不提供將予免議結案,因此檢舉內容須具備被檢舉人姓名、地址、涉嫌逃漏稅之具體事實、涉案期間、發生地點及其他相關具體事證等資料,以利稽徵機關進行查核。

該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增加稅收,民眾若有具體違章漏稅情事者,歡迎主動檢舉逃漏稅,只要檢舉資料具備,該局將會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