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公告
99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稅案件即將開徵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古秀美台南報導】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99年度綜合所得稅未辦理結算申報案件,依據查得之所得資料歸戶應補稅案件13‚929件,補稅金額9,267萬餘元,繳納日期為101年8月16日至8月25日(週六,遇例假日順延至8月27日)止,該局即將寄發稅單。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接到繳款書時,千萬不要置之不理,經核對後如無誤,請於限繳日期內繳納。如對核定內容有疑問,或欲申請增列扶養親屬,請儘速向繳款書所載服務電話及人員洽詢。
上述稅款於8月29日之前可使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或到各代收稅款處臨櫃等方式繳稅,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內的案件,可持繳款書就近至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稅。但8月30日以後繳納稅款,只能持繳款書及現金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特請納稅人留意,以確保自身權益。
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營運之貨物始可適用零稅率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規定,銷售與保稅區適用營業稅零稅率之貨物,係指供經核准在保稅區內從事保稅貨物之貿易、倉儲、物流、貨櫃(物)之集散、轉口、轉運、承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理、裝配、加工、製造、檢驗、測試、展覽、技術服務及其他經核准經營業務所使用,或供外銷使用之貨物。
該局說明,某課稅區營業人銷售貨物予保稅區營業人,開立載明品名為「物料」之零稅率銷售額統一發票,惟查該「物料」卻在課稅區進行加工組裝,因不符合前述在保稅區內從事保稅貨物加工組裝之規定,致發生逃漏營業稅情事。
該局提醒營業人,開立適用零稅率銷售額之統一發票時,應符合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1第2項在保稅區內從事保稅貨物營運之規定;另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時,應依據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除報經海關視同出口之貨物,免檢附證明文件外,應檢附各該保稅區營業人簽署之統一發票扣抵聯供核,以避免被查獲後補稅處罰。
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 就有機會抽中ipad2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民眾消費時多加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財政部特別舉辦「101年度電子發票雙月抽獎」活動,即民眾只要於101年5月1日至101年10月31日活動期間,於消費時,持經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核定試辦商之載具,或使用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未索取紙本電子發票)成功者,即具有1次抽獎資格,本活動計有iPad2、國產平板電腦、數位相框等多項好禮,請民眾踴躍參加!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鼓勵民眾發揮愛心,凡具抽獎資格的載具,如將電子發票捐贈給社福團體成功者,每捐贈1張,即享有雙倍中獎機會,活動期間可持續累計。本活動預定於101年8月6日、10月5日及12月5日 ,抽出得獎載具號碼,並公布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站(http://www.einvoice.nat.gov.tw/),請民眾自行查詢。相關活動辦法可至上述網站之活動訊息查詢。
該局再次呼籲,請民眾於消費時,多多索取或捐贈電子發票,讓電子發票成為生活中的一部分,為環保及社會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