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9 17:09:47水白

太陽花學運背離民主

  2015年03月19日 04:10 旺報
(蔡而復/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學生)
 

就台灣經濟發展言,《服貿協議》並非萬靈丹,但也非一無是處。政界、學界、工商界與民間社會各有支持或反對《服貿協議》之理由或意見,應予以理解及尊重。通過《服貿協議》,其他貿易夥伴會更有意願與台灣簽署經濟協定,台灣才能提升經貿實力。台灣服務業有其根本優勢,政府應負責、輔導可能受到衝擊的弱勢產業及中小企業,讓它們能夠轉型,並在兩岸與國際間接軌競爭。

一、發揮台灣優勢,經貿自由化促進國際競爭力:

經貿自由化是全球趨勢,南韓自由貿易協定占總貿易額比重62.66%,台灣僅9.68%。在《服貿協議》中,中國大陸對台灣開放項目為80項,而我方對陸方開放項目為64項,國內外客觀學者與國際經貿談判專家,應都認為是對台灣利大於弊的貿易協定。

如《華爾街日報》「台灣自甘落後」之評,通過《服貿協議》攸關經貿自由化與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以期未來能夠創造條件加入《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TPP)、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等經濟合作。世界上多少國家已摒棄傳統保護主義,向經貿自由化邁進,我們不應優柔寡斷,猶豫不決,扼殺台灣生機。

二、違法占領公署,學運抗爭背離民主法治精神:

參與學運人士當然有權表達所謂「反黑箱」或者「反服貿」之訴求,但立法委員為人民選出,被賦予4年任期之公權力行使代議民主,貫徹多數人民意志。其實,溝通的門一直是敞開的。任何的民主溝通,絕對不是見面的前提,就要先答應將那一件討論的事情退回。如果只是很籠統的指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24條條文一概「親中賣台」、破壞台灣的未來,然後就要把它全盤否定,這絕非對台灣民主是一個良好示範。

倘若有抗爭分子攻入並占據美國行政中樞,或者未經申請許可,癱瘓交通向政府施壓,警方也會依法行政,強制驅離,並採取更強勢之手段。反服貿卻不理會產業的國際生存空間,逢中必反,卻無可行的經濟替代選擇,這樣無法鞏固民主,對台灣負責。

三、議會自律原則,程序正義非部分群眾所能認定:

程序正義應依國會自律原則予以規範,而非由宣稱「代表全民」而非法占據國會議場之部分群眾所能認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我國《憲法》第73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第74條又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大法官釋字第342號解釋:「立法院於審議法律案過程中,曾否踐行其議事規範所定程序乃其內部事項,除牴觸憲法者外,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此在各國實務上不乏可供參考之先例。」美、日、德各國都是如此。

我要回應(本篇僅限會員/好友回應,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