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28 00:11:37發明家

保險給付納入最低稅負計算 但不一定課到稅 !!!

【聯合理財網/台北訊】
5月就要報所得稅了,今年報稅有許多與往年不一樣的地方,包括免稅額、扣除額大幅提高,加上最低稅負(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今年是第一次申報,將使申報顯得相當複雜,民眾更需要注意報稅的方法。

最低稅負制去年開始實施後,國人所購買的保單的保險給付,不再完全免稅,大家開始有了負擔20%最低稅負的擔心。大都會國際人壽多元行銷處經理許彰表示,並非所有保險給付,都要申報最低稅負,只有95年1月1日後購買、且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屬於同一人的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給付要計入。其中屬於死亡給付的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還可以擁有3,000萬元的免稅額。

至於基本扣除額600萬元,則必需與一般所得淨額及其它需課最低稅負的所得共用,須將非現金贈與、非上市上櫃股票交易所得、員工分紅股票市價與票面差額等加總計算後扣抵。至於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受益人取得的保險金,無論金額多寡,都可不必計入最低稅負課稅。

其實,並非領了大筆的人壽險或年金險保險給付,就一定要多繳基本稅額。許彰經理表示,只有在依據最低稅負制計算出來的基本稅額,超過綜合所得稅計算出來的一般所得稅額時,才需依基本稅額繳交。

舉例來說,某甲全戶一般所得淨額為500萬,一般所得稅額為135萬左右;假若有滿期給付750萬(非死亡給付,無3000萬免稅額),沒有其他需課最低稅負的所得,則計算出來的基本稅額為﹝(500萬+750萬)-600萬扣除額﹞x 20%稅率 = 130萬。因為130萬比135萬低,所以某甲只需依照往年繳一般所得稅額135萬即可,根本不會因為有750萬無免稅額的滿期給付而多繳稅。所以民眾購買保障型或儲蓄行的商品都不用過於擔心會因此而增加稅負。

【2007/04/27 聯合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