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後續
我承認我很懶。
我承認我真的很懶。
開完勞資協調會議已經很久了,底下的內容是我自己寫的聲明書,有些地方把它馬賽克處理掉。
聲明書
A. 薪資爭議:
1說明:本人(謝好人,簡稱謝),去年與
2請求補償:請求補償為7~10月份所欠缺的全勤部份,共4000元。
B. 勞保爭議:
1說明:謝於1月領到勞動卡時,發現投保額度為17280,與實領薪資不符,相問於姚,姚說,等公司上軌道再調回正常保額,謝不服,以遠道上班,路途危險爭取當下就調回正常未果。現申領失業給付,其計算以17280為根據,17280*0.6=10368元,若以謝離職前6個月薪資平均28400元計算,28400*0.6=17040,17040-10368=6672元,謝請求償還每月6672元之差額;林以離職前6個月薪資平均27200元計算,27200*0.6=16320元,16320-10368=5952元,林請求償還每月5952元之差額。並請求姚補償謝林每月短少之勞退提撥,謝於1月份加保,1~6月投保薪資應為26400元,7~10月投保薪資應為28800元;林於2月份加保,2~6月投保薪資應為26400元,7~10月投保薪資應為27600元。
計算式:謝的薪資應為25000+1000+2000=28000元,林的薪資應為25000+1000+1000=27000元。謝離職前6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為(28800*4+27600*2)/6=28400元,林離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為(27600*4+26400*2)/6=27200元。
2請求補償:謝請求補償每月短缺之失業給付差額6672元及以多報少未提撥之退休金3172元(已扣除保險應付額);林請求補償每月短缺之失業給付差額5952元及以多報少未提撥之退休金3020元(已扣除保險應付額)。
C. 投保時間:
1說明:林於1月份就上班,但於2月份才被加保,姚的理由為,要等到林符合失業滿三個月,且求職失敗兩次後才幫其加保,是為了領取合計12個月、每月10000元的政府補助,但於未加入勞保期間,並未幫林加入團保或是任何可針對其上下班危險的保險,罔顧員工生命安危,實在可惡!
2請求補償:納入F點之懲罰性補償。
D. 非法資遣:
1說明:姚資遣謝林的理由用的是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員工不能勝任工作。並於
2請求補償:納入F點之精神補償。
E. 無妄之災:
1說明:謝林於
2請求補償:納入F點之懲罰性補償。
F. 補償:
1謝對姚的直接請求補償金:最多達47204元
2林對姚的直接請求補償金:最多達42732元
3精神補償與懲罰性補償:綜合上述5點,除了姚應補償謝林依法理該所得之金錢外,尚考量姚之社經地位,忝為醫師,請求10倍精神與懲罰性綜合補償,以示儆效。懲罰性補償將捐出半數給予勞工福利相關機構,此為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露露等對吧。
實際要回多少呢?
薪資部份:姚小黑太依然強調她有充分告知我們被減薪事情,真是給他莫名其妙,我被減薪我自己會不知道?調解委員要雙方各退一步,折半,這邊拿到2000。
勞保&勞退:這邊拿到整數3000。
其他沒有,因為我最後要求的精神補償,要上法院才可能要得到。
之後如果有領到失業救濟金,可以跟姚小黑太請領差額,也許有6000吧。
雲林人很可憐齁,幾千元都還要勞資協調才要得到,要是不跟他反應,還當員工是笨蛋,是蠢鄉下人吧,以為我們好欺負的。
所以我就是要跟他爭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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