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1 21:17:37ne
楊蕭條款
你可能不知道這是什麼,讓我來告訴你。過去金曲獎規定,只要曾經在任何他人專輯中擔任配唱、對唱,或是合輯內唱過一首歌,即使日後再推出個人專輯,仍然會失去角逐金曲獎最佳新人獎的資格,不過去年新聞局已經修訂辦法(或是規則,anyway,我不知道法律字眼的用字哪個),只要該年發行首張個人實體專輯,都能報名。換句話說,只要之前不是主角,都可以報名『最具潛力新人獎』。很多人批鬥說這是楊蕭條款,我說網友們,你們也拜託一下,這不用質疑啊!一定是的啊!你以為哪個阿貓阿狗這麼夠份量,讓閒閒沒事的公務人員去操這個心。但問題來了,發行EP的算不算,今年度同樣表現傑出的盧廣仲要怎麼辦呢?他是不是EP主角?是。他在哪年發行?2006、2007各一張EP。所以2008的個人專輯非該年度第一張作品,不能成立。這要好好研究研究一下。還是有誰知道可以告訴我。但首先先讓我來告訴你誰有可能入圍:楊宗緯、林宥嘉、蕭敬騰、王若琳Joanna Wang、盧廣仲(如果EP不算的話),隨隨便便寫就已經滿了哦!其他新人競爭的是上述這五位的話,如果你非常幸運的入圍也必定是陪榜,像是:蕭閎仁、小宇、魏如昀、黃靖倫、神木與瞳.....所以明年金曲獎競爭最激烈的,竟然變成是....最佳潛力新人獎。難選啊,考驗評審們的智慧。又到了『小玲老師啊!你不在的時候發生很多事情,究竟是想嫁黑還是想嫁白?』的時候。(不好意思喔,因為該片段重複看了十次之多,陶子的台詞滾瓜爛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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