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08 09:42:19戴揚

17世紀台灣人的民主政治制度

首先是有關他們的政治:這個國度最令人奇異的是這個國度沒有任何的國王或是酋長來統治全島嶼,整個區域以村落為單位,而每個村落各自獨立,並不承認任何高於它們的權威。在村落當中他們也沒有任何頭人,或是絕對的權威來統治他們,然而他們有自己的議會,由12個人組成,這個議會他們稱為「夸提」(Quatij)
「夸提」成員每兩年選舉替換一次,成員每一個人都是大約40歲左右,所有的人年齡都一樣,然而在這當中有令人覺得奇異的是,他們並沒有紀年的知識,不過卻能夠分辨每個人的年紀,因為他們記得別人出生的時、日、月以及年,當這些議會的成員兩年的任期屆滿之後,就將前額與兩邊的臉頰以下的頭髮拔除,以便讓人知道他是卸任的議員。於是他們就選舉新且同齡的議員來取代舊的議會。
「夸提」或議員的權力或權威,並不在於統治或者是強迫全體村民遵循他們的意見或是解決方案,他們的權力只是當有些事情發生引起全村民的關心的時後,這時候就是議會提供服務的時候,於是「夸提」的成員集會,經過詳細的考慮推敲之後提出他們認為對於所有的村民最有利的方案。
當他們取得共識之後,就召集村莊裡所有的人在他們的公廨(de kerke) 前集合,在所有人的面前公開討論,對村民解釋他們做出決定的論辯(pro & contra)的過程,會議進行一個半小時,在這個過程中有許多的爭論與說服,而所有的人經過討論獲得不容置疑的決議。
在口頭討論時維持著極好的秩序,當一個人講累了之後,另一個同事就接替他的位置,以此類推。他們的口才極具有說服力,遣詞優美並且帶有很大的力量,在演講的時候群眾都安靜專注的聽著演講,完全沒有任何的喧鬧發生。當議員演講結束之後,群眾開始彼此互相討論他們所提的意見,如果發現「夸提」的意見是好的,那麼全村的人就必須要照著執行,如果認為「夸提」的意見不好,那麼「夸提」就必須接受全體村民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