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08 09:33:45戴揚

17世紀台灣原住民部落間的戰爭

17世紀台灣人的主要工作,除了狩獵之外就是戰爭,「被遺誤的台灣」一書也記錄他們戰爭的方式:
「在先前我們有說島上的居民居住在不同的部落當中,每一個部落都是各自獨立,沒有任何一部落臣服於其他的部落,也沒有任何部落可以號稱是主人,但是各個部落之間並不是和平相處,部落間常常因為輕微的紛爭產生裂痕或導致部落間的戰爭。當一個部落與其他部落發生衝突之後會先向對方警告,並且告知雙方的村民。之後他們會派10人、20人或30人前往敵人的村落,也有的時候是駕著小船前往,在晚上突擊他們,目的就是要在敵人未知的情況下意外的攻擊他們。因為他們絕大部分「戰爭」或「戰鬥」的策略或計謀就是偷襲的方法。因此他們在夜晚進入敵人的田裡,或是田中的小草寮(veldhuysjens),看見任何人在那裡睡覺,我們在早先說過,年老的人是住在田間小草寮中,只要發現有人在房舍裡面,不論是年老或是年輕,丈夫或是妻子,他們就會殺光所有的人,砍下他們的頭,雙手和雙腳,或者將整個軀體拿走,然後將它根據出擊的人數切成相等的數目,因為他們每一個人都希望帶著部分的人體回去,以便展示在眾人的面前。接下來發展要看事情發生的情況而定,如果敵人發現追趕他們,那麼他們只拿著被殺的人的頭回去,但是如果他們發現帶著敵首也會延遲他們逃跑行動的話,那麼就拿走一些頭髮,然後快速的奔逃。假如在小草寮當中沒有發現任何人,那麼他們就進入村莊裡面,然後殺掉第一位在黑暗中發現的人,然後儘速逃走以免部落中的人發現示警。有時候他們衝進房子裡面,但是被裡面的人發現,發出淒厲的喊叫(moordgeschreeuw) ,在很短的時間內整個村莊警覺起來,於是往發出叫聲的地方奔跑過來。
在這種情況之下他們通常沒有辦法造成很大的傷害,因為屋中的人得到黑暗的幫助,或者是躲藏到洞裡,有時偷襲者反倒是洩漏行藏而惹來殺身之禍。
有時他們會發出假的警示而將敵人引誘到他們的小船邊,然後在那裡突襲,於是村裡的的人意外遭到攻擊而被殺害。如果敵方力量太強,他們就趕緊逃走。有時他們將兩、三個村莊的人組合起來,然後一起出發去攻擊敵人,他們形成一個混合的編組作戰。
在他們的戰爭當中沒有擔任指揮的統帥或是指揮官,而是只有某些人,因為過去參加過的戰爭表現傑出,或者曾經砍獲許多敵首,在戰爭的時候講話就比別人有份量;如果他想要再有好的表現,那麼他會發現有許多人願意幫助他。他們作戰的武器是長矛,只不過矛頭與他們狩獵時所使用的不同,因為這些矛頭並不使用倒鉤,也沒有綁上繩子與鈴鐺,他們將矛頭緊緊的綁住,因此不能也不會掉下來。他們同時也使用盾牌與刀劍,然而這個盾牌不是圓形而是長而寬的方形,就像是木板一般,藉著盾牌他可以藉著將身體躲在盾牌之後而得到保護,也可以將弓箭藏在盾牌後面。他們的刀劍比較短而寬,他們也使用日本或中國製的斧頭以及弓和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