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08 09:24:03戴揚

17世紀台灣人的葬禮

這張圖並不是荷蘭人所繪畫的台灣葬禮方式,這是一位英國人在18世紀所出版的一本對台灣虛幻想像的書籍,書名就叫做「福爾摩沙」。
被遺誤的台灣書中也有紀錄台灣人的葬禮,這種風俗和後來的原住民葬禮有些類似:
關於他們埋葬亡者的方式,這裡大部分的部落使用同一種方法,但是當中包含有許多不同有關亡者的儀式。例如某日有人過世,於是就將亡者的遺體放置在一個用蘆葦搭建的台子之上,離地面大約2碼(ellen)的高度,綁緊亡者的雙腳和雙手,然後在台子底下升一小堆火,用這種方法慢慢的將屍體烤乾。
而在此同時舉行亡者的宴會(dootfeest),宰殺豬隻到8、9頭之數,藉機會與許多親朋好友盡興的大吃大喝。為了表示在他們的屋中有過世的人,在亡者停屍屋中的期間,在屋前不停的敲擊用挖空樹幹所製成的鼓。而每個受邀客人的妻子要帶一罐她們所釀製的烈酒來。在每個人都喝酒醉之後,就依照他們的風俗習慣開始跳舞。方法如下:
他們先拿一個中間挖空的大樹幹,將它放在地上,然後分成兩輪的婦女在上面跳舞,每輪的婦女有4到5位,背對著背站著搖擺身體,就像是鵲鳥(exters)或是bontekrayen一般。在地上或是樹幹上舞動著,除了雙腳以外,他們也粗魯的擺動雙手和身體,有時踩在樹幹上發出令人不悅以及單調乏味(naar en doof)的聲音。當最初跳舞的人感到疲累之後,馬上有人接替繼續跳舞,而這個舞蹈大約要進行數小時之久。最後這位亡者根據前述的風俗,放在在架上9天之久,使得整間屋子佈滿著難以忍受的腐臭氣味,雖然屍體每天都加以清洗清潔,9天之後將屍體由架子上拿下來,用蓆子包裹,然後再另外起一個台子略高於先前的架子,周圍用布圍成帳幕,然後將屍體放在當中,然後在舉行一次與先前相同的亡者宴會,然後將屍體放在台上3年的時間,時間到的時候,亡者的肉體已經完全解體消失在空氣中,只有骨頭(been)留下來,於是將這些留下來的東西埋葬在死者的屋中,然後在舉行一次的亡者宴會,但是不再跳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