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3 22:42:52catzoo
103.11.01文化處再訪
很難想像敝社寒微之地,一年之中-臺東縣文化處長
劉政處長並表演科長張尚勳科長以及王巧惠科員
竟到訪兩次(說不定以上),
這是數十年來從沒發生過的事!
此時真如同劉處長所說的:
[台東縣閩南音樂聚英社是宜花東唯一的南管館閣,並且成立幾達70年,
也是台東最歷史悠久的文化社團......]
讓我們也感到-快要不那麼一直妄自菲薄了起來。
座談中,更是非常謙和地一再詢問大家:[文化處可以為社團做什麼?]
當我們也提出像是-希望增加演出機會等等問題,
處長莫不立即懇切回覆,甚至連時間地點哪個場子都想好了,
所謂愈有能力的人,愈有謙沖的胸懷,說的就是如此吧!
看見團長面對鏡頭侃侃而談,
以及百忙之中
完全放下身段,來鼓勵.關心和幫忙社團的-
文化處長及科長科員......
除了深深的感動和感謝,
真的是覺得台東的南管延續充滿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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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姐:請教“借回舊樂器”是何義呢?難道本社還有借放他處的隱藏版樂器不成?!
9月,為薪傳南樂,台東縣閩南音樂聚英社向台東縣政府教育局建議,指定「康樂國小」傳習與推廣南樂,成立「康樂國小南樂社」,除與本社同樣聘請南管樂師 陳榮茂老師教學,也運用同次傳習補助經費購置南管樂器一批供小學社團使用,由康樂國小音樂教室保管,也列入學校財產。
......民國九十一年(2002)
因經費與師資無力後繼,(原音樂科任教師不堪工作時數與負荷量過大調任他校),「康樂國小南樂社」遂告結束。
這批南管樂器在時空更迭中,有的被棄置角落蒙塵,有的則破損斷線......直至民國九十八年(2009)-本社體認到每一成員都有充分練習樂器的必要,想借回使用卻苦無途徑。
民國一百年(2011)社團理事長透過關係親往詢問,康樂國小樂意借出以利文化傳承,但顧忌[公家單位物品不得出借私人社團]規定而不果。當時(理事長所屬的)北源國小 黃子誠校長得知,肯定文化傳承工作迫在眉睫,毅然協助-以北源國小名義向康樂國小借南管樂器,理事長在儘可能的修復後,供社員練習使用。並與康樂國小約定每年辦理續借一次。
重點,其實姑不論這批樂器原先就是為同一個傳承計畫所購,它們也已過財產保存-南管樂器本應在傳習文化上物盡其用,而事實我們也都這麼做了!可是,由於害怕觸犯財產保管的相關規定而擔責,使用變得名不正言不順......
而且,若有一天財產所屬單位康樂國小更換負責人,依法"處理"公開標售或收回保管;......或是北源國小換校長換主任不肯再幫......都使我們擔憂~樂器無法用在傳習南管上,或是又將丟棄到哪個角落蒙塵生灰破損斷落......~是為本社心腹一患。
以上說明。 2014-11-07 14: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