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備要-澤蘭】
【本草備要-澤蘭】
本草備要 草部 澤蘭
通、行血、消水。
苦泄熱,甘和血,辛散鬱,香舒脾。
入足太陰、厥陰。
脾、肝。
通九竅,利關節,養血氣,長肌肉,破宿血,調月經,消癥瘕,散水腫。
防己為使。
治產後血瀝腰痛,瘀行未盡。
吐血鼻血,目痛頭風,癰毒撲損,補而不滯,行而不峻,為女科要藥。
古方澤蘭丸甚多。
時珍曰:蘭草、澤蘭,一類二種,俱生下濕,紫莖素枝,赤節綠葉,葉對節生,有細齒。
但以莖圓節長,葉光有歧者為蘭草;莖微方節短,葉有毛者為澤蘭。
嫩時並可拏。
而佩之,楚詷所謂『紉秋蘭』以為佩是也。
(朱文公離騷辨證云)必花葉俱香,燥濕不變,方可刈佩。
今之蘭蕙,花雖香,而葉無氣質,弱易萎,不可刈佩。
吳人呼為『香草』,俗名『孩兒菊』。
夏日採,置髮中,則髮不墮。
浸油塗髮,去垢香澤,故名『澤蘭』。
蘭草走氣分,故能利水道,除痰癖,殺蠱辟惡,而為消渴良藥。
(經曰)數食肥甘,傳為消渴,治之以蘭,除陳氣也。
澤蘭走血分,故能消水腫,塗癰毒,破瘀除癥,而為婦人要藥。
以為今之山蘭者誤矣,防己為使。
(寇宗奭、朱丹溪)並以蘭草為山蘭之葉。
(李時珍)考眾說以譏之。
按(別本云)蘭葉甘寒,清肺開胃,消痰利水,解鬱調經,閩產者力勝。閩產為勝,則是建蘭矣。
(李士材云)蘭草稟金水之氣,故入肺臟。
(東垣)方中嘗用之。
(內經)所謂,治之以蘭,除陳氣者是也,余屢驗之。
(李時珍)又謂:(東垣)所用乃蘭草也,其集諸家之言曰。
(陳遯齋閒覽云)楚騷之蘭或以為都梁香,或以為澤蘭,或以為猗蘭,當以澤蘭為正,今之所種如麥門冬者,名『幽蘭』,非真蘭也。
故(陳止齋著盜蘭說)以譏之。
既名『幽蘭』,正合騷經矣。
(方虛谷訂蘭說)言古之蘭草,即今之千金草,俗名『孩兒菊者』,今之所謂蘭,其葉如茅者,根名『土續斷』,因花馥郁,故得『蘭名』。
(楊升菴云)世以如蒲萱者為蘭,九畹之受誣也久矣。
又(吳草廬有蘭說云)蘭為醫經上品,有根有莖,草之植者也。
今所謂蘭,無莖無枝,因(黃山谷)稱之,世遂謬指為離騷之蘭。
(寇氏本草)溺流於俗,反疑舊說為非,夫醫經為實用,豈可誣哉。
今之蘭,果可以利水殺蠱,而除痰癖乎?
其種盛於閩,(朱子)閩人,豈不識其土產而辨析若此,世俗至今,猶以非蘭為蘭,何其惑之甚也。
(昂按)(朱子辨蘭),援離騷紉佩以為證,竊謂紉佩亦騷人風致之詞耳。
如所云飲木蘭之墜露,餐秋菊之落英,豈真露可飲,而英可餐乎?
又云製芰荷以為衣,集芙蓉以為裳,豈真芰、荷可衣,芙蓉可裳乎?
宋儒釋經執泥,恐未可為定論也。
第(離經)既言秋蘭,則非春蘭明矣。
本經既言澤蘭,則非山蘭明矣。
是離騷之秋蘭,當屬本經之澤蘭無疑也。
然(離騷)不嘗曰春蘭兮,秋菊乎?
不又曰結幽蘭而延乎?
不又曰疏石蘭以為芳乎?
若秋蘭既屬之,澤蘭將所謂春蘭、秋蘭、石蘭者,又不得為山蘭,當是何等之蘭乎?
且山蘭為花中之最上品,古今評者,列之梅、菊之前,今反屈於孩兒菊之下,以為盜襲其名,世間至賤之草,皆收入(本草),獨山蘭清芬佳品,擯棄不錄,何其不幸若是之甚也。
(本草)殺蠱之藥良多,皆未必有驗,至於行水、消痰,固山蘭之葉力所優者也。
蓋(李時珍、陳、方、吳、楊輩)皆泥定(陳藏器)以澤蘭、蘭草為一類二種,遂併(騷經)而疑之。
崇澤蘭而絀山蘭,遂令澤草無復有用之者,不思若以為一類,則本經蘭草一條,已屬重出,何以本經蘭草反列之上品,而澤蘭止為中品乎?
況一入氣分,一入血分,迥然不同也。
又(騷經)言蘭者凡五,除木蘭人所共識,其餘春蘭、秋蘭、幽蘭、石蘭,若皆以為孩兒菊,是不特二類一種,且四類一種矣。
而以為九畹之受誣,豈理也哉?
蓋本經言澤蘭,所以別乎山也。
言蘭草,明用葉而不用其花也。
(騷經)言和蘭,所以別乎春也。
言石蘭,所似別乎澤也。
愚謂秋蘭,當屬澤蘭,而春蘭、石蘭,定是山蘭。
其曰『幽蘭』,則山蘭之別名,以其生於深山,窮谷故也。
寇氏、朱氏之論,又安可全非也。
姑附愚說,以諮多識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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