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4 15:35:10術龍

【本草備要-澤蘭】

本草備要-澤蘭

本草備要 草部 澤蘭 

 

通、行血、消水

 

苦泄熱,甘和血,辛散鬱,香舒脾。

 

入足太陰、厥陰。

 

脾、肝。

 

通九竅,利關節,養血氣,長肌肉,破宿血,調月經,消癥瘕,散水腫。

 

防己為使。

 

治產後血瀝腰痛,瘀行未盡。

 

吐血鼻血,目痛頭風,癰毒撲損,補而不滯,行而不峻,為女科要藥。

 

古方澤蘭丸甚多。

 

時珍曰:蘭草、澤蘭,一類二種,俱生下濕,紫莖素枝,赤節綠葉,葉對節生,有細齒。

 

但以莖圓節長,葉光有歧者為蘭草;莖微方節短,葉有毛者為澤蘭。

 

嫩時並可拏。

 

而佩之,楚詷所謂紉秋蘭以為佩是也。

 

(朱文公離騷辨證云)必花葉俱香,燥濕不變,方可刈佩。

 

今之蘭蕙,花雖香,而葉無氣質,弱易萎,不可刈佩。

 

吳人呼為『香草』,俗名孩兒菊

 

夏日採,置髮中,則髮不墮。

 

浸油塗髮,去垢香澤,故名澤蘭

 

蘭草走氣分,故能利水道,除痰癖,殺蠱辟惡,而為消渴良藥。

 

(經曰)數食肥甘,傳為消渴,治之以蘭,除陳氣也。

 

澤蘭走血分,故能消水腫,塗癰毒,破瘀除癥,而為婦人要藥。

 

以為今之山蘭者誤矣,防己為使。

 

(寇宗奭、朱丹溪)並以蘭草為山蘭之葉。

 

(李時珍)考眾說以譏之。

 

按(別本云)蘭葉甘寒,清肺開胃,消痰利水,解鬱調經,閩產者力勝。閩產為勝,則是建蘭矣。

 

(李士材云)蘭草稟金水之氣,故入肺臟。

 

(東垣)方中嘗用之。

 

(內經)所謂,治之以蘭,除陳氣者是也,余屢驗之。

 

(李時珍)又謂:(東垣)所用乃蘭草也,其集諸家之言曰。

 

(陳遯齋閒覽云)楚騷之蘭或以為都梁香,或以為澤蘭,或以為猗蘭,當以澤蘭為正,今之所種如麥門冬者,名『幽蘭』,非真蘭也。

 

故(陳止齋著盜蘭說)以譏之。

 

既名幽蘭,正合騷經矣。

 

(方虛谷訂蘭說)言古之蘭草,即今之千金草,俗名孩兒菊者,今之所謂蘭,其葉如茅者,根名土續斷,因花馥郁,故得蘭名

 

(楊升菴云)世以如蒲萱者為蘭,九畹之受誣也久矣。

 

又(吳草廬有蘭說云)蘭為醫經上品,有根有莖,草之植者也。

 

今所謂蘭,無莖無枝,因(黃山谷)稱之,世遂謬指為離騷之蘭。

 

(寇氏本草)溺流於俗,反疑舊說為非,夫醫經為實用,豈可誣哉。

 

今之蘭,果可以利水殺蠱,而除痰癖乎?

 

其種盛於閩,(朱子)閩人,豈不識其土產而辨析若此,世俗至今,猶以非蘭為蘭,何其惑之甚也。

 

(昂按)(朱子辨蘭),援離騷紉佩以為證,竊謂紉佩亦騷人風致之詞耳。

 

如所云飲木蘭之墜露,餐秋菊之落英,豈真露可飲,而英可餐乎?

 

又云製芰荷以為衣,集芙蓉以為裳,豈真芰、荷可衣,芙蓉可裳乎?

 

宋儒釋經執泥,恐未可為定論也。

 

第(離經)既言秋蘭,則非春蘭明矣。

 

本經既言澤蘭,則非山蘭明矣。

 

是離騷之秋蘭,當屬本經之澤蘭無疑也。

 

然(離騷)不嘗曰春蘭兮,秋菊乎?

 

不又曰結幽蘭而延乎?

 

不又曰疏石蘭以為芳乎?

 

若秋蘭既屬之,澤蘭將所謂春蘭、秋蘭、石蘭者,又不得為山蘭,當是何等之蘭乎?

 

且山蘭為花中之最上品,古今評者,列之梅、菊之前,今反屈於孩兒菊之下,以為盜襲其名,世間至賤之草,皆收入(本草),獨山蘭清芬佳品,擯棄不錄,何其不幸若是之甚也。

 

(本草)殺蠱之藥良多,皆未必有驗,至於行水、消痰,固山蘭之葉力所優者也。

 

蓋(李時珍、陳、方、吳、楊輩)皆泥定(陳藏器)以澤蘭、蘭草為一類二種,遂併(騷經)而疑之。

 

崇澤蘭而絀山蘭,遂令澤草無復有用之者,不思若以為一類,則本經蘭草一條,已屬重出,何以本經蘭草反列之上品,而澤蘭止為中品乎?

 

況一入氣分,一入血分,迥然不同也。

 

又(騷經)言蘭者凡五,除木蘭人所共識,其餘春蘭、秋蘭、幽蘭、石蘭,若皆以為孩兒菊,是不特二類一種,且四類一種矣。

 

而以為九畹之受誣,豈理也哉?

 

蓋本經言澤蘭,所以別乎山也。

 

言蘭草,明用葉而不用其花也。

 

(騷經)言和蘭,所以別乎春也。

 

言石蘭,所似別乎澤也。

 

愚謂秋蘭,當屬澤蘭,而春蘭、石蘭,定是山蘭。

 

其曰幽蘭』,則山蘭之別名,以其生於深山,窮谷故也。

 

寇氏、朱氏之論,又安可全非也。

 

姑附愚說,以諮多識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