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30 22:26:18術龍
1003【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06文】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006文】
帝曰:『遷正不前,以通其要,願聞不退,欲折其餘,無令過失,可得明乎?』
岐伯曰:『氣過有餘,復作布正,是名不退位也。
使地氣不得後化,新司天未可遷正。
故復布化令如故也。
巳亥之歲,天數有餘,故厥陰不退位也。
風行于上,木化布天,當刺足厥陰之所入。
子午之歲,天數有餘,故少陰不退位也。
熱行于上,火餘化布天,當刺手厥陰之所入。
丑未之歲,天數有餘,故太陰不退位也。
濕行于上,雨化布天,當刺足太陰之所入。
寅申之歲,天數有餘,故少陽不退位也。
熱行于上,火化布天,當刺手少陽之所入。
卯酉之歲,天數有餘,故陽明不退位也。
金行于上,燥化布天,當刺手太陰之所入。
辰戌之歲,天數有餘,故太陽不退位也。
寒行于上,凜水化布天,當刺足少陰之所入。
故天地氣逆,化成民病,以法刺之,預可平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