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30 03:17:20S.K.B

情非得已

小學的時候﹐大約只要有女孩子坐到我旁邊﹐或同我一起做過值日生的﹐泰半會把我當成知己﹐至少是個很沒心眼的傾訴對象﹐和大家都是好朋友﹐不會私自畫小圈圈﹐說圈圈外的人是非﹐換句話說﹐我是個個性不突出也不令人討厭的傢伙﹐很少成為別人的話題﹐但對別人的八卦也感興趣。我的話題至多便像是小學作文裡的千篇一律﹐不是「溫室中的花朵」就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世界上若多我這種﹐台灣也不會成為自由民主的基地﹐反攻大陸的跳板﹔春天也不會像個小女孩﹐搖著胳膊走來。

有一次﹐午間靜息的時候﹐我和一個外貌早熟﹑氣質沉穩的女孩﹐坐在班上的最後一排﹐悄悄地聊天。那是一個還聽得見夏蟬的﹑台北的午後﹐蟬聲近近地鼓噪在耳裡﹐垂壁風扇沉沉欲睡地﹑遠遠地﹐嘶颳~嘶颳在髮鬢﹐陽光暖暖地從女孩的背後灑來﹐一種不需要多說的境界﹐我們像是聊著又沒聊著的感覺﹐我在體會喜歡和偷偷喜歡一個人的心情﹐好像一輩子正要開始。

然後那個女孩突然提議﹐要我把我最喜歡的人寫在紙條裡﹐和她交換。她撕了她的半張日記。

我慌張地掩飾﹐卻掩飾不了在紙端上的口吃﹐留下半頁空白﹐就被她抽了過去。
然後我出賣了她﹐看到了她喜歡的人﹐嘲諷地握在我手心。

所以﹐從此以後﹐我就再也不和別人交換感情﹐因為在我空白的紙條裡﹐妳是一個空白的秘密。
因為喜歡和偷偷喜歡一個人的心情﹐好像一輩子﹐都在等著解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