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7 09:51:55小佑樣 Tasuku Chan

比特幣虛擬商品不得提供

金管會:金融機構ATM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

  • 據經濟時報網站報導,日前,世界上第一台公開使用的比特幣ATM機在加拿大溫哥華投入使用,其經營者是溫哥華的Bitcoiniacs 和美國內華達州的Robocoin,在一家溫哥華的咖啡館裡,透過這台機器可以雙向兌換比特幣和加拿大幣。

    據經濟時報網站報導,日前,世界上第一台公開使用的比特幣ATM機在加拿大溫哥華投入使用,其經營者是溫哥華的Bitcoiniacs 和美國內華達州的Robocoin,在一家溫哥華的咖啡館裡,透過這台機器可以雙向兌換比特幣和加拿大幣。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針對因應比特幣在亞洲需求強勁,傳出比特幣自動化服務設備(ATM)研擬進入香港和台灣,金管會表示,比特幣非屬貨幣,屬「虛擬商品」性質,還不得作為社會大眾普遍接受的支付工具,因此,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得收受、兌換比特幣,也不得於銀行ATM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

金管會說明,銀行ATM是銀行依據銀行法第57條第2項及「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規定,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在營業場所外提供貨幣提領及其他金融交易服務之自動化服務設備。

金管會強調,比特幣非屬貨幣,屬「虛擬商品」性質,尚不得作為社會大眾普遍接受之支付工具,故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得收受、兌換比特幣,也不得於銀行ATM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

金管會也再次呼籲,民眾如擬接受、交易或持有比特幣,應對其為「虛擬商品」而非「貨幣」的屬性有正確認識,以避免引發交易風險及消費糾紛。http://www.nownews.com/n/2014/01/07/1080771